9月18日
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
6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全部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
有机构被罚29万余元
快跟小妹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市南城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58879元,罚款294395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7633元,罚款188165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东城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升*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4860.37元,罚款24301.85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百*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28元,罚款1064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东城星*培训中心
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案
该机构培训时间违反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640元的行政处罚。
请各校外机构引以为戒
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
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治理
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
家长们也要理性选择培训
如遇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请立即向东莞教育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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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慧教育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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