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价格
提醒告诫书
永春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辖区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民及来永游客合法权益,擦亮“功夫永春”文旅品牌,全力营造诚信有序、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恪守经营底线,坚持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各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价格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借双节消费旺季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强制收费、诱导消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永春县良好的文旅形象和市场营商环境。
二、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做到价清价实。
所有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在经营现场、线上经营页面等醒目位置全面规范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严禁标价外加价、收取未公示费用;严禁餐饮行业设置双重菜单、隐性收取餐具费、打包费等未公示费用;严禁酒店民宿线上隐瞒附加收费项目、暗藏隐形消费,全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三、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从严规范节日经营行为。
(一)宾馆酒店、民宿行业严格执行线上线下统一标价规则,已确认的线上预订订单,严禁单方面毁约、临时大幅涨价、低价引流到店加价。所有客房价格、配套服务、有偿项目必须全部公示到位,杜绝各类价格失信行为。
(二)餐饮及特色小吃行业餐饮经营单位须通过菜单、价目牌、实物展示等方式,清晰标注菜品名称、计量单位、销售价格。鲜活海鲜、时令食材等浮动价格品类,必须公示当日实时价格,严禁使用“时价”模糊表述。面线糊、海蛎煎、肉粽等本地特色小吃,应参照行业团体标准规范经营,做到质价匹配、诚信经营。
(三)旅游景区及场内经营主体景区必须在售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定价依据、优惠减免政策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政策,严禁强制搭售联票、代收保险、违规增设“园中园”收费项目。景区内商铺、摊点全部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外加价、强制交易。
(四)停车服务行业所有备案经营性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须在入口、缴费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规范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服务电话。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违规计费。
(五)商超、农贸市场及节日商品经营主体针对粮油肉蛋菜、节日礼盒、月饼、旅游特产等民生及节令商品,合理自主定价、稳定市场物价。开展促销活动必须明确标注活动时限、促销规则,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协会引领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行业沟通协调与自我约束,健全行业规范准则。严禁协会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抱团控价、操纵市场价格。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县节日市场平稳有序。
五、压实整改责任,明确违法惩戒后果。
各经营主体须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明码标价不规范、收费不透明、价格欺诈、违规涨价等问题,立查立改、彻底规范。
我县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网民热议、投诉举报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价格稳控与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7日
来源: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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