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近日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发生一起
因摩托车驾驶人
在路口未礼让通行
引发的碰撞事故
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安全警钟
日前,在南环路与连心桥交叉口,土旦某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与阿旺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土旦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土旦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最终,交管部门依法判定:摩托车驾驶人土旦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阿旺某某无责任。
交叉路口作为道路交通的“交汇枢纽”,是事故高发重点路段。相较于小型汽车,摩托车车身防护薄弱、抗撞击能力差、行驶稳定性不足,一旦发生碰撞,驾乘人员受伤风险极高。部分驾驶人抱有“抢一秒、快一步”的侥幸心理,忽视路口减速礼让、观察预判的重要性,看似微小的通行陋习,背后暗藏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广大机驾驶人行经交叉路口、斑马线、车流交汇路段时,务必提前减速、仔细观察、有序通行,坚决杜绝抢行、分心驾驶等危险行为。时刻紧绷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守住路口通行安全底线,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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