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近日网上一个离奇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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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李玉在河北正定县离奇失踪7年,没有留下任何轨迹。面对警方调查,李玉闺蜜张瑶(化名)哭诉自己这些年始终被一场梦境困扰,并一口咬定李玉已经被害,凶手很可能是闺蜜的情人王某某。
张瑶称,李玉在梦里穿着白裙子,告诉她被人困在了正定县的一处河边。王某某在此后对警方的供述中称,2018年6月23日,被害人李玉逼他离婚,两人发生争执,李玉摔门而出,王某某害怕李玉找到自己的妻子,最终在第二次争执中失手杀害李玉。而李玉被埋尸的地点正是闺蜜张瑶梦里的滹沱河边。广元警方经过长达8天的挖掘,最终在滹沱河边找到了一具尸骸,比对结果显示确为李玉,这起案件终于破获。|
很多网民觉得这个事很玄学,甚至觉得就是死者“托梦”。其实这事压根不复杂,本质上就是“知根知底”,张瑶对李玉和王某某过往的关系和情况太了解了。
心有所知,方有所梦;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说的就是这些意思和道理。心理学上有个“所思所梦定律”支持这个说法——白天的思维内容、强烈情绪和重复行为,会在睡眠中被潜意识继续加工,变成梦境素材。
睡眠时海马体会“重放”白天的记忆,所以白天反复想的事容易入梦,这叫“日间残留效应”。
从心理学角度,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里提出,梦是潜意识欲望的象征性满足,白天被压抑的想法会在夜间以梦的形式释放。从哲学角度看,梦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反映,即使抽象的灵感也源于现实积累的经验。梦的素材无法超出你的见识
实际上,李玉失踪后,警方通过梳理其微信账单和社会关系等已逐步锁定疑点和嫌疑人。这起案件的核心破获逻辑是警方多年来持续的缜密侦查、完整的证据链闭环和始终不放弃的调查韧劲,所谓“闺蜜托梦”只是新闻传播中被放大的戏剧性细节,绝非案件侦破的关键依据。
现在网上将所谓“托梦”夸大其词,云里雾里,好像警察都是吃干饭似的。真正破案靠的是警方多年的摸排和证据收集,把刑侦工作的成功归因于超自然现象,本质上是出于自己的无知和无聊的心灵寄托。
张瑶的梦境更应被理解为她基于对李玉与王某关系的了解、对李玉长期失联的焦虑,所形成的潜意识投射。梦境在法律上不具备证据效力,警方进行大规模挖掘的前提是前期已锁定王某某具有重大嫌疑,并掌握其购买大号拉杆箱、伪造登机照等可疑行为。
认真研读新闻,你会发现,“托梦”只是案件后续报道里的一个民间化叙事细节,它被广泛传播更多是因为自带流量和热度,梦境不能替代警方专业、严谨的整套刑事侦查流程,更不能被误读为案件破获的核心原因。
必须指出的是,如今“托梦找尸骸”的夸张报道,在客观上弱化、甚至割裂了警方长期严谨的侦查工作,是对刑侦专业度的不尊重,也是对人民警察的贬损。
警方破获失踪命案,靠的是海量走访、痕迹物证比对、大数据追踪等扎实的刑侦工作,绝非所谓“托梦”的玄学指引。当下媒体的这类跟风报道对艰苦的专业侦查成果视而不见,而是简单归因于超自然因素,直接抹煞了办案人员的长期付出,别有用心,其心可诛。
媒体乱带节奏,人云亦云,把破案归结于“托梦”,宣传封建迷信,宣扬“玄学”,会让不少群众误以为警方破案依赖“玄学线索”,这既破坏刑侦工作的严肃性,也容易催生群众不科学的舆论期待,甚至干扰后续同类案件的正常侦办节奏。
对当事人来说,网上铺天盖地的报道,用猎奇化、极端化的叙事放大戏剧冲突,把严肃的刑事侦查工作变成博眼球的流量素材,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更是对人民群众的戏弄。
归根到底,“依梦破案”这类报道本质上是用极端猎奇、制造噱头的叙事收割流量,既不尊重刑事专业工作,也违背了基本的新闻伦理。必须强烈批判!!!
希望媒体大人们手下留情,对人民警察多一点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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