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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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政策周报
出品:JSREA政策研究室
2026.9.12-9.18
国 家
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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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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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摘要
到2030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球产业格局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工业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0万亿元。在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消费电子、基础电子、能源电子等领域涌现一批长板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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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持续推进“光、储、端、信”等能源电子技术协同发展。进一步推进高效晶体硅光伏电池技术迭代升级,开发钙钛矿叠层电池等新一代高效光伏电池技术及配套设备材料,研发推广高可靠、智能化光伏组件和光伏系统智能运维技术,拓展“光伏+”应用场景。提升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创新能力,巩固锂电池竞争优势,持续推进固态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燃料电池等产业化,推动新型电池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支持新型电池在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船舶、航空、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场景应用。加快电力电子关键技术研发供给,提高关键核心器件与部件供给能力,提升储能系统高效集成和精准调控水平。
江 苏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工信厅发布《江苏省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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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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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摘要
《方案》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10项关键行动、6项保障措施,目标到2030年,全省培育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园区绿色能源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能碳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5年,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创新要素高度集聚,产业国际绿色竞争力大幅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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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加速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应用钙钛矿光伏、小型垂直型风电机组、清洁热泵、氢能等新能源技术;构建综合能源系统,推动“源网荷储”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开发余热利用、生物质供热、核能供热,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冷热电多级联供;加快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
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发布《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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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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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摘要
目标到2030年,全国领先的钙钛矿光伏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钙钛矿光伏试点应用项目,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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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围绕“钙钛矿光伏+”划定五大重点应用场景,从项目组织、政策激励、市场消纳、标准认证四个维度提出支持政策举措。在“钙钛矿光伏+海上风光同场”领域,依托江苏省沿海滩涂及海上风场资源优势,支持钙钛矿光伏龙头企业针对高盐雾、高湿热等海洋环境开展电池可靠性实证试验,积累应用数据,持续提升钙钛矿光伏技术在海上复杂环境中的适配性与耐久性,积极探索“风光同场”钙钛矿光伏应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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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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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实施节能降碳减污技术改造,优先支持改造后能效碳效达到标杆水平、资源循环利用成效突出的项目;推进高污染企业入园集聚,企业形成的实际减排量纳入省、市、县减排储备库。强化用能碳排放要素保障,重大技改项目涉及碳排放等量、减量置换指标可全省统筹,支持企业通过绿电交易增购区外清洁能源。把节能降碳改造纳入特色优势产业技改重点支持方向,与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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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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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摘要
目标到2030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800万千瓦以上;到2035年,全省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实现新的大幅跃升,海洋强省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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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在海洋新能源产业方面:发展柔性组网输电等关键技术,开发近海抗台型、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以及海上漂浮式结构等关键模块。支持沿海三市统筹推进海上风电场改造升级、融合开发和退役管理,合理布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建设深远海智慧风场,开展海洋能开发研究。探索推进海上能源岛建设。
其 他 省 域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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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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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能源领域有关项目投资的资格条件,根据项目类型、审批层级与管理要求分类规范推进,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权责边界清晰明确、项目推进平稳高效。
投资主体应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主动对接当地相关部门,结合参与项目类型,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投资审批手续后,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支持性手续。结合福建省实际,对核准类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专项说明民营企业参与情况,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6年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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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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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交易价格上限为0.51576元/千瓦时,下限为0.34384元/千瓦时。高耗能企业用户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燃煤基准价上浮20%限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黑龙江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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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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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哈大齐绥4个和东部地区1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建设,建设智能微电网,培育绿色燃料等新增长点,继续探索推进绿电直连等项目建设,扩大绿电使用范围。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林甸、肇源等新能源汇集站,提升集中式新能源集中汇集接入能力。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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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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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省级以降碳量为核心指标,结合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下同)、碳效评价升档、产能提升等因素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为项目投资额的5%,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省级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支持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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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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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推动能源保障网低碳化,提升“风光储氢核”比重,坚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核能同周边石化园区耦合,探索(超)高温气冷堆多元耦合制氢、小型核动力堆供汽供热,扩大绿电应用场景。推动立体交通网、物流网清洁化,推广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新能源车”运输模式,建设闽江高等级航道,推进铁路专支线进码头、进园区、进厂矿,以厦门海沧港绿色低碳清洁运输为样板,打造一批零碳运输走廊。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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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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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电力用户可以为单一或多个法人主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且多个用户原则上应处于同一电网经营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项目和离网型项目两类。其中,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和储能设施应接入项目内部;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线路、储能等电力设施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浙江省发革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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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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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已进入商业运营的非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未进入商业运营的电网侧储能不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若需并网调试的,按照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新建机组并网调试相关条款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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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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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聚焦人形机器人、太空能源、固态电池等关键领域需求材料,建设一批新材料中试平台。推动先进能源产业应用固态电池材料、钙钛矿材料等实现太空、地面多维度发展。
华东能源监管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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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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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鼓励新型调节资源参与调频市场。《细则》将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可调节容量要求由10兆瓦调整为1兆瓦,有利于挖掘系统的调节潜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同时新增虚拟电厂提供调频服务的相关技术要求。综合考虑调频主体的收益与用户的稳价需求,将调频里程申报价格最小值由0元/兆瓦调整为1元/兆瓦,最大值保持6元/兆瓦不变,出清价格上限保持6元/兆瓦,后续可视市场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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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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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2025年5月31日(含)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执行,不属于竞价注册登记主体范围,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竞价已入选的项目无需重新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宁夏建设 “十五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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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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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占比。积极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加快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力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因地制宜开发氢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科学有序推进绿电园区、零碳园区建设。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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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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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通知》显示,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并网型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四川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6部门发布《四川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6‑202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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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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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摘要
目标到2028年打造20个左右综合/特色型全域数字化转型城市,落地30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全省智算规模达到240EFLOPS,智算占总算力比重超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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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措施
推进数绿协同,布局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建设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对接国家数据库,实现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标识、披露全流程管理;算力绿色导向,整合淘汰老旧小散数据中心,优化算力布局,提升算力设施绿色化水平;通过数字孪生、智慧水利等数字化手段,支撑水资源、林草、国土空间智慧监管,赋能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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