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四川省推动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传播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不得擅自更改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内容和结论。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气象信息,禁止传播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防范和抵制含有不实、夸大天气现象或者不当评述气象灾害等不良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气象谣言。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非法气象信息网络传播联合监管机制,协同开展监测、分析研判、信息共享和应对处置。
在气象信息服务方面,从事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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