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解决不了后,很多当事人就开始病急乱投医,反复拨打 12345 热线反映冤案的问题,寄希望于热线督办推翻原有判决。现在,最高法的法官发文章明确说明,依靠 12345 投诉冤案,没有任何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在人民法院报发文,主要表达了一个思路,该法官认为,12345 热线只是群众诉求接收、转办的沟通窗口,仅承担咨询答复、事项分流职能,本身不具备案件复查、改判的司法职权。按照国办关于 12345 热线的文件要求,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事项,热线应当告知当事人对应的法定途径,而不是介入案件实体评判。热线无权指令法院启动再审,热线督办考核体系不适用于司法案件,这就是大量当事人反复投诉却无法推动案件纠错的核心原因。
那么遇到冤案到底该怎么办呢?首先一定要找准案件根本问题,然后再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这是申诉冤案最关键的前提。举个例子,如果案件涉嫌枉法裁判,存在法官徇私舞弊、歪曲事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判等情形。就一定要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线索,反映审判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如果案件症结是证据不足,原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己方主张,最终败诉。维权重心不应停留在反复投诉裁判不公,而是回头梳理案件事实,寻找、补强新证据。一旦获取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可以以此为抓手申请再审;如果证据缺口无法补齐,则要理性评估案件剩余救济空间。
如果根源在于当初诉讼策略失误,举证安排、法律观点选择不当,并非裁判本身存在违法。这种情形下,再多申诉渠道也很难改变原有裁判结果,应当理性评估成本收益,审慎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救济,避免持续消耗时间精力,却无法获得预期效果。
找到对的方法,对于冤案的申诉,非常重要,12345 适合反映行政履职、民生违法类问题,但司法裁判对错,不属于热线能够实体处理的范畴。把冤案维权的希望寄托在热线转办上,很容易错过法定程序期限,白白消耗精力。面对冤案,选准法定救济渠道,避开维权误区,才能让申诉诉求真正被有权机关看到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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