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常态化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我市3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案例一:永州市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4年7月20日至2025年5月14日,永州市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渲溪村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外,假借场地平整施工名义,非法采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并对外销售获利。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立案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626.38元、按违法所得50%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对无证开采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案例二:祁阳市某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3日,祁阳市某公司超越自身《采矿许可证》核定矿区范围,在矿区北侧擅自以露天方式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所采矿石全部对外销售牟利,属于典型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依法立案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当事人直接用于违法开采所用挖掘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65220.96元,并处罚款100000元,同时责令当事人对越界开采区域开展生态修复。
案例三:永州市零陵区某石场越界(超深)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6月23日,永州市零陵区某石场在零陵区大庆坪乡新路上村地段,未按采矿许可核定开采范围、深度作业,擅自超深、越界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且全部矿产品对外销售牟利。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立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9942.63元、按违法所得10%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对越界超采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案件警示
以上3起典型案例,均为矿产资源领域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无视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最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保持自然资源执法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严格管控的硬举措,依托日常动态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多元渠道,全方位、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开采、越界超采、无证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重震慑”,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主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持续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辖区内矿产资源常态化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增量,切实守护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5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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