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违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2020年10月,某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某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该投资公司将未在招标范围的停车场及室外附属设施等工程直接变更给承包单位。上述工程合同金额超出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具备独立招标和施工条件,该投资公司涉嫌“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022年4月,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投资公司处以56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2年5月以来,封某某为中标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支付好处费给朱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方式,安排上述人员联系有建设资质的十余家公司全量撒网式投标。最终封某某控制的围标公司两次中标,涉及金额3400万元。连云港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封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2025年8月,该县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依法判处封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
2026年5月,某管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非本人业绩,涉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7月,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9824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169.62元罚款。
案例四
2022年6月,某区水利部门公职人员借用外部企业名义投标县域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后转让项目非法获利29万元;2023年10月至12月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评标帮助企业中标,收受现金12万元;2024年2月在项目评标过程中以评标专家身份为特定企业打分提供便利,收受购物卡折合人民币3万元。2026年1月,该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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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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