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9月1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宿迁源骊麒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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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花果山大酒店CD厅举办“2024首届辅酶Q10文化节”,主办单位为该公司,承办单位为娃哈哈生活馆(海州区颜伟食品店),宣传推广对象为颐奥牌Q10辅酶口服液。活动期间,该公司总经理马某某和研发部宣讲人黄某对产品进行宣讲,该公司设计部设计26个电子照片,交由海州区颜伟食品店联系广告公司制作成易拉宝展牌,摆放在花果山大酒店CD厅门口进行宣传。海州区颜伟食品店邀请三百余位老年人到场作为观众,并对其进行宣讲。
宣讲内容称,颐奥牌Q10辅酶口服液于2017年至2024年期间先后三次荣登全国政协,并供给全国政协委员使用;于2021年正式纳入国家体育组织采购目录,并供给国家运动员使用;于2023年年底与“一带一路”完成签约,成为“一带一路”官方指定产品;还成为泰国皇室御用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
另查,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注G20110233,属于保健食品,委托商为大连医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宿迁医美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抗氧化,产品本身并不具备疾病治疗等功能。
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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