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央视《财经调查》曝光江苏徐州等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转、管网缺位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目前,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国家与地方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但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值得反思。笔者建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须坚持“三要三不要”。
一要遵循农村特有规律,不要简单套用城市模式。农村人口呈潮汐式变化,平时青壮年外出,春节等节假日集中返乡,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简单套用城市“按高峰水量设计”的兜底模式,难免出现进水量不足、设施空转的问题。农村污水治理不能把城市管网“搬下乡”,而要让处理方式顺应乡村运行规律。建议编制县域专项规划并开展环评,实行“一村一策”:人口密集、排放集中村落生活污水宜集中处理;以户为单元的,宜用庭院小型湿地、沼气净化池、小型净化槽等;在居住分散地区,通过“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避免设施空转。
二要统筹考虑治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不要只建处理设施、不管污水收集。应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引下,选用与农村社会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模式。靠近城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的村庄,可就近接入城镇系统;城镇管网不能覆盖、人口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可按片区或联村收集、集中处理;远离城镇及敏感水体、布局分散、人口较少的,可就地就近对单户或多户进行收集,通过沼气净化池、小型河塘湿地等分散处理。
三要强化全程管理,不要重建设轻管护。须强化评价、验收、管护全过程管理。在设计建设时,对照相关规范严把评审关。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内容纳入验收范围。在运维中,属排污许可管理的,严格落实申报、自行监测、台账及执行报告制度;未纳入排污许可的,按相关技术指南管理。所有工程应开展后评价,将设施实际处理效果与设计及其审批文件进行对比,找差距、提对策,形成良性决策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系到美丽乡村成色。坚持“三要三不要”,少些城市“套路”,多些因地制宜;少些形象工程,多些系统管护,让设施真运行、污水真处理、群众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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