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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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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推出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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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取对象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因装修位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01
基本规则
缴存人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二、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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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住房装修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缴存人个人账户可用余额,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价限额:最高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2.总额上限: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合同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
4.发票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费用税务发票累计总金额。
提取金额以上述四项限额据实核定。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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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证明,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3.镇江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承诺书(见附件);
4.缴存人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明确施工内容、施工面积、工程造价、施工周期等核心信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5.装修公司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原件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支付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须与装修施工合同内容匹配);
6.本人一类储蓄卡。
四、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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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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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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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为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准确理解我市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现就《关于支持自住住房装修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有效缓解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装修资金压力,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适用对象
缴存人家庭装修我市自住住房的,凭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签订的自住住房装修施工合同和装修费用税务发票,并签订《镇江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承诺书》后,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适用房屋范围
仅限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仅可选取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不得就多套住房重复申请装修提取。
四、提取额度标准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实行定额标准和装修合同、发票金额等限额管控,据实核定:
(一)单价限额:最高核定标准1500 元 / 平方米;
(二)总额上限:所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合同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
(四)发票限额:缴存人家庭实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费用税务发票累计总金额。
最终可提取金额执行四者孰低原则:不超过政策最高单价限额、总额上限、装修合同、装修费用税务发票总额。
五、申请材料
申请装修提取必须同步提供以下材料,材料缺失、不实、不符的不予受理:
(一)缴存人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不动产权共有人(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材料;
(二)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
(三)签署《镇江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承诺书》(多名缴存人提取的,每名缴存人均应当签署承诺书);
(四)缴存人与具备合法资质的装修公司签订的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明确施工内容、施工面积、工程造价、施工周期等核心信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五)装修公司开具的合规税务发票原件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支付日期须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须与装修施工合同内容匹配),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申请人可依据各阶段实际支付凭证,分批次申请提取相应额度,每次提取金额以该阶段实际支付数额为限;
(六)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一类借记卡(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银行);
(七)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六、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缴存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七、装修改造行为界定
装修改造应当属于整体性家装改造,需涉及多个居住空间、多个施工工种(水电、泥瓦、木工、油漆等),具备整体性装修和相应造价基础;单纯软装、家具家电购置、局部零星维修等,不属于本政策所指装修范围,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相关要求
1.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贴息不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2.缴存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完整提交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材料,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取行为真实性、合规性作出书面承诺。缴存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本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按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或信用平台推送失信信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同步将其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3.本中心对已办结的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开展不定期复核、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申报不实、审核疏漏等问题的,将按规定启动追溯处置程序,严肃查处违规提取行为。
4.企业、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助申请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包括但不限于涉嫌伪造、变造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证件或印章等,以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本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移交线索依法处理。
九、实施时间和范围
上述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全市统一执行。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相符合的,按本政策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内容来源 | 镇江住房公积金
编辑 | 张萌萌
校对 | 许鹏锋
审核 | 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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