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20日起,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种使用情形,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1次,同一套住房总额不超3000元
通知明确,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每人每年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二是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提取额度方面,同一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超过3000元。当年未提取或未提足的,不结转至下一年度。2025年及以前的自住住房物业费不可以办理补提。
申请材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发票应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缴费区间等,并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针对缴费周期跨越自然年度的情形,若物业费发票金额为5000元,缴费周期为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那么2026年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时认定的缴费金额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对应的发票金额,即5000×(12÷24)=2500元,该金额没有超过3000元的上限,所以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人2026年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元。
此外,电梯费可纳入物业费提取计算,物业费和电梯费发票金额合并计算。
装修自住住房:最高可提10万元,须符合持证年限
新政规定,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申请须同时满足:每人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申请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5年,或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
提取额度方面,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若装修发票金额大于10万元,按最高限额10万元提取。
申请材料包括:提取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与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自住住房装饰装修合同;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装修发票应载明项目名称(建筑服务)、装饰装修企业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日期等,并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其中,开票日期应在本次新政实施日期2026年9月20日之后。政策明确,装饰装修是指自住住房多空间多工种整体性的硬装,购买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不可计入提取额度。
此外,缴存人建造、翻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的,可参照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缴存人婚前购买自住住房,配偶非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权利人的,配偶不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新增的两种提取情形,提取对象仅限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能提取。
通知还明确,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或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应签署提取行为真实性承诺,并知晓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取资金拨付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经查实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追回提取款项,并按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通讯员 黄乐宁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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