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5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两项问题分别涉及基金财产使用与托管合规性:其一,公司存在使用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金财产垫付相关费用,用于自身日常办公运营的行为;其二,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设立初期未实行托管,即便后续实施托管后,仍有部分基金财产未严格执行托管安排。
上述行为已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本次监管处置。
按照监管要求,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续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决定书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公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相关主体基本信息如下: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涉及违规的基金产品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653100MA7755NJ9H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私募基金领域合规管控,本次针对基金财产挪用、托管不到位等典型违规行为的处置,也体现出对私募基金资金安全、运营合规的常态化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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