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9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河北银行廊坊分行被罚款40万元。
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田帅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王万强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杨硕被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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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河北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是河北省省属地方法人银行,总部位于石家庄市,注册资本70亿元。目前在河北省11个设区市及天津、青岛设立13家分行级机构,拥有263家营业网点。另外,还发起设立了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等。
截至2025年末,全行正式在岗员工6410人,集团资产总额5983.25亿元,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最高评级AAA。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赵鹏飞
校对:王海清
审核: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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