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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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对开源证券执行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瞳景物联)持续督导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开源证券在对瞳景物联开展持续督导过程中,要求瞳景物联每月填写并报送信息披露问题清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清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未及时关注到瞳景物联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未能督促瞳景物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工作存在不足。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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