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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实习生叶泽瑞、郑琳
编辑|郑琳
2026年8月2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300607.SZ)发布修订公告,补充委任天风国际担任整体协调人。此前的2026年7月20日,该公司向港交所二度递表。
招股书显示,受项目制结算模式影响,拓斯达智能能源及环境项目业务业绩出现波动。2023年至2026年第一季度,拓斯达的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2.39亿元、0.73亿元及0.43亿元。同期,智能能源及环境项目业务收入由2023年的26.86亿元降至2024年的12.29亿元,2025年进一步降至9.15亿元,2026年前三个月收入为0.30亿元,收入占比从36.5%降至5.6%;毛利率方面,该业务2023年至2024年从8.4%降至-11.7%,2024年录得毛损约1.43亿元。
图表1:拓斯达智能能源及环境项目业务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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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拓斯达2026年7月20日招股书
除业绩波动外,拓斯达在A股上市期间三度收到监管函或警示函。第一次发生在2021年12月,董事长吴丰礼因购买2021年可换股债券后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收到深交所监管函。随后,吴丰礼及董事张朋于2022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二人分别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85.15万元和8.24万元交回公司。第二次发生在2022年8月,公司因使用募集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再收深交所监管函,涉及在授权届满后仍将2.89亿元再投资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超出授权限额订立13笔合计约1.3亿元的结构性存款交易。
图表2:拓斯达三次收到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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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拓斯达2026年7月20日招股书
第三次发生在2025年12月30日,拓斯达及包括实控人吴丰礼、首席财务官周永冲在内的负责人员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涉及五项会计与披露违规: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拓斯达已就监管函中所涉事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包括完善内部会计政策、升级CRM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业务与财务部门协调、强化内幕消息保密管理及开展合规培训等措施。该公司董事会及独家保荐人均认为该等事件属非系统性个别事件,对正常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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