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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新规来了!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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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管理的通知》《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开业报备+资金监管”双线闭环管理,从源头防范“长收短付、卷款跑路”等风险,切实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两项新规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

报送开业信息管理的通知》

一图读懂



《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一图读懂



资金端专户收付 分级风控利用他人住房从事转租的企业,应在报送开业信息前,于监管银行开设以“企业名称+租赁监管专户”命名的专用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和向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支付费用。依据企业合规诚信经营状况,将住房租赁企业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风险四个等级,对应入账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风险防控金,实行月度评级、动态升降管理。

企业端亮明身份 持证进场在蓉新设及存量住房租赁企业、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市统一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zw.cdzjryb.com/bucenter_dist)报送开业信息。符合条件的,住建部门在平台予以公示。已公示企业,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开业信息摘要、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投诉电话和合同范本等材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群众端找对企业 监管资金选企业,可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或“天府市民云”APP“住在成都”板块下“蓉易住”租赁专区,查询企业开业信息、监管账户信息,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住房租赁企业。签合同,务必核实租金、押金是否纳入监管专户,拒绝各类“代收代付”操作,不向非监管账户支付资金,守住自身租金资金安全防线。

转发周知

(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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