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存在着私法,有一定的作用。那么私法算不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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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私法不能犯法,尤其以现在的法律来衡量,私法是私自设定的,和社会法律不能等同,甚至很多都是违背社会法律的。可是奴隶社会有私法,封建社会也有私法,甚至法律是由私法发展而来的。那么私法就不能算作法律吗?现在衡量,私法不能算作法律,可是在奴隶时代和封建时代,私法就算是法律。在西方法律史上,近代法治的建立遵循了古代的私法。产生于一千多年以前的罗马私法,尤其是其中的财产法和契约法,是西方近代法理学最宝贵的源泉。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被后来的资产阶级法学家看作是他们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革之一是法治传统的中断,代之而起的是西方化的法律体系,有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大多有一些私法的性质,完全由皇帝和官员来设定,处置犯罪的人,都是贵族说了算。在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设立了法律,可以随意处置奴隶,那么奴隶就相当于他们家养的猪狗,是他们的私有财产。不仅国家法律允许他们处置奴隶,而且他自己设立的法律法规也允许,也就是说奴隶主买了很多奴隶,用奴隶来种植庄稼,种植烟草等等作物,要设立一定的规矩,这样的规矩就相当于私法。奴隶主可以鞭打犯错的奴隶,也可以买卖奴隶。可以强奸女奴,即便打死了奴隶,也不犯法,这是他自己规定的,国家法律也允许他这样。
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以内,会有私法产生。到了封建社会,天子把自己的亲戚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天子来统领天下。诸侯统领自己的国家,可以设立法律。那么在天子设立的法律以内,诸侯再次设立法律,就相当于设立私法。诸侯是变相的奴隶主,可以完全统治本国的人民,靠农民种植来谋生。即便他处死自己封地的农民,也不会犯罪,就像奴隶主处置奴隶一样,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发展久了以后,国家内部的法律就成了公器,成了维护贵族利益的东西,也成了保证国家发展的必备法令。其实这样的法令和天子设置的法律还有一些出入,强化了诸侯本身的特权,也强化了国家内部官员的特权,却偏偏没有强调农民的特权。倘若一个官员打死了一个农民,那么这个官员是不用偿命的。农民有可能获得一点赔偿,就像现在的保险制度一样,一个贵族开着车撞死了一个农民,只需要赔点钱就可以了,没必要以命抵命。倘若一个农民开着车撞死了一个贵族,除了赔钱,还有可能坐牢,甚至被控谋杀。到了封建大一统时代,国家统一颁布法律,不允许诸侯私设法律。可是历史上总是不乏诸侯割据的时代,有很多小国家出现。或者说中国历史是多民族国家共同发展的历史,而不是大一统的一个国家发展的历史。即便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也仍然有北方的匈奴在发展,有其他的少数民族在发展,并不能说秦始皇完全统一了天下。秦国的法律只适用于秦国境内,不适用于匈奴境内,不适用于其他少数民族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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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到了现在,一些边远的少数民族村寨仍然没有开放,仍然靠家族式管理来存在,有自己的私法,而不是靠国家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言行。因为他们不与外界的人来往,并没有融入现在的社会。封建时代的国君除了依靠法律治理天下,还要推行改造了的儒家道德,实际上,后来改造的儒家传统礼教,并不等同于儒家的思想,已经出现了大的修改行为,甚至形成了另外一种学派。有了封建礼教,就有了家族管理,或者说家族成了封建官僚体系的末梢。虽然家族的长老并不是官员,但可以私设法律,可以处置那些犯了错的族人。即便有的族人犯了法,他们也有可能帮助他藏匿,帮助他逃走,而不会被官员捉拿归案。有了家族的庇护,很多人就有了精神的归宿,但要遵守家族内部的规则,实际上这种规则就相当于家族设立的私法。出现了小偷,家族内部就要惩罚,在小偷的脸上写上“小偷”两个字,让他去游街,以此帮助他改正。如果说这样的死法比较温和,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男女偷情之后,女人被浸猪笼,就是不人道的。说法是,女人浸猪笼以后,如果能够浮起来,就证明女人是清白无辜的,如果沉底以后,就证明女人是淫荡的,这种判决也是合法的。实际上没有任何女人浮起来,都沉到了池塘里。
家族可以私设公堂,家族长老及其管理人员会具有一定的权力,甚至要剥夺一些家族成员的话语权,剥夺他们的生命。两个家族为了争夺水源械斗,双方各有死伤,最后官府出面,双方互有赔偿,就算完事儿,或者说双方谁也不赔偿,谁也不让步,最终自负盈亏。家族给予死难家属一定的补偿,双方形成世仇。官员从中协调,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日期交替使用水源,却并没有消解双方的仇恨。家族的私法实际上约束了族人,甚至很多成了家族长老及其管理人员谋求利益的工具,就像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一样,成了官员谋求利益的工具,却并不为民做主。其中封建糟粕非常多,甚至私设公堂,私自审问,弄出了人命,不了了之,体现了对人命的漠视,是不人道的。建国以后,中国法律有了巨大的变化,引入了西方的法律体系,讲究人文主义,而不讲究冰冷的惩罚,不讲究严刑酷法,也不讲究家长制、家族制等等。法律完全可以融入现代的社会生活,而不能总是靠家族来推行,更不能允许家族内部私设公堂。即便一个小偷偷西瓜,被主人逮住了,主人也只能报警,让小偷赔偿,而不能打小偷,更不能私设公堂,审问小偷。主人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只有执法人员具有执行法律的权力。如此一来,人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可以报警,可以让警察来维护正义。如果警察也无法处置,那么人们只能到法院去告状。就像夫妻双方离婚一样,协议离婚可以到民政局,不能协议离婚,有财产争执,可以走法院的程序。如果放在古代,那么男人一纸休书就把女人休了,没有什么财产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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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完全采用古典法律模式,似乎和封建式法律完全断开关系,讲究人文主义。中国古代的法律刚开始设立的时候还不错,后来只是顾及权贵的利益,却没有顾及老百姓的利益,太黑暗了,并不能把私法当成公法来处置。有的朝代法律设置严明,但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很多官员都在搞权力寻租,在出卖执法权,以至于出现了《水浒传》中的乱象,叫做乱自上作,官逼民反。现在的法律不像私法那样那不人道,往往引用了资产阶级的法律,有些契约精神在里面,当然,需要执法必严,不然法律有可能像古代私法一样,沦为权贵维护利益的工具,也成了奴役人民的工具,而人民却并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愿望。现在来看,私法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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