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俄时代,“敌人”更多还是从边境外面来,拿破仑、德国军队、草原上的入侵者,或者投靠外敌的叛徒,都是这个词最常见的对象。
1917年以后,这个方向变了,敌人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内部。
列宁1917年写《论人民公敌》时,把对象直接指向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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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人民敌人不是君主,而是地主和资本家这个阶级。”
贵族、地主、资本家、神职人员、“资产阶级专家”、富农、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都可能因为阶级身份、政治立场或过去经历,被放进“阶级敌人”的框架。
一个人是否真正拿起武器反对政权,已经不再是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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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甚至规定,一个人可以因为“过去的活动”被认定具有社会危险性,由此面临剥夺公民身份、驱逐出境等措施。
到了1930年代,“人民公敌”已经成为苏联政治体系里最重的标签之一。
斯大林把一些内部对手形容成“披着羊皮的狼”,危险之处就在于,他们表面上和所有人一样,甚至可能就在党内、机关和工厂里,却被认为暗中破坏国家。寻找敌人的重点,已经从边境线转向了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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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们解决了这种愚蠢的疾病,我们就可以完全有把握地说,任何敌人,无论内部还是外部,都不可怕。”
“内部敌人”这个概念也给政治斗争留下了巨大的解释空间,经济出了问题,可以寻找“破坏分子”;政治意见不同,可以被理解为“反革命”;过去的社会身份,也可能成为怀疑依据。
到了大清洗时期,这套语言最终与第58条等反革命罪名结合,影响到大量苏联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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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德国进攻苏联后,情况短暂改变,真正的外部敌人已经越过国境,苏联重新强调保卫祖国,亚历山大·涅夫斯基、苏沃洛夫、库图佐夫等历史人物重新成为宣传中的核心形象,内部阶级斗争的声音一度被压低。
直到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公开批评“人民公敌”。
“斯大林引入了‘人民公敌’这个概念……结果许多完全无辜的人遭受了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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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人民公敌”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中删除,1977年苏联宪法也没有继续使用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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