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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智行订山东民宿到地方发现不存在,投诉5个月平台退款800元,最新进展:市场监管部门撤销不立案文书,“系统问题,我们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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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北京的苏先生向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反映,2026年4月,他在智行火车票app(以下简称智行平台)上支付预订了山东一地4月某晚的一间民宿。结果,当晚,他女友到达智行平台上显示的民宿地址后却被告知,该民宿已不在此地经营,需再步行约15分钟,到另外一家店入住。这一情况,给苏先生及其女友的当天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苏先生认为,这家民宿在智行平台展示虚假地址,涉嫌欺骗消费者,智行平台也存在审核责任缺失的问题。

为此,从2026年4月底至9月,他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山东、上海等多部门进行反映,希望得到一个公道的说法。9月初,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介入采访后,智行平台为其退款800元。

但此事并未就此结束。苏先生表示,这件事中,无论是民宿商家还是智行平台,均存在展示虚假信息、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且,智行平台还存在对入驻商家审核不严的问题。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山东、上海两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此事的状态仍是不予立案。对此,他非常不解,也不接受。

而现在,此事有了令苏先生感到欣慰一点的新进展。

山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撤销不立案文书,责令商家限期整改

9月14日,大河报记者从苏先生处最新获悉,9月11日,山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联系了他,称已和山东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做了协调,目前正在准备给他出具撤销不予立案文书和商家整改文书。

“这两个文书,预计本周能收到。”苏先生表示,“山东这边认识到错了,能够撤销不予立案,这点是值得肯定的;只要他们能给我撤销不予立案和整改通知书,这个事山东这边就结束,我就不深究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让商家认识到错误,另一方面也让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自查自纠。”

9月14日,针对此事,此前曾做出“不予立案”告知的山东某地市场监管一所的经办工作人员告诉大河报记者:“之前我们做的不合适的(不予立案决定),我们撤。我们打算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书了,目前正在走程序、准备下文书。接下来,我们会依据现有的证据,继续调查。”

“此前不予立案,是因为联系不上商家,今年7月初,商家电话停机了。凡事都是渐进性的,证据(取得)也是动态化的。现在我们联系到了商家,而且我们新发现了商家一些不合适的行为,正在调查。具体这些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目前还不能定性。我们会依法依规去办。”该工作人员表示,预计15个工作日内,如果发现商家有明确认定的违法行为,该所会进行查处。

苏先生还反映,他是从2026年4月底开始通过当地12345等渠道反映的该问题,但该市场监管所很晚(据上述山东某地市场监管一所经办人员称,是从今年7月初联系商家调查此事)才接到从12315平台转去的投诉工单,这又是为何?

对此,山东某地该市场监管一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系统问题,他们也很无奈。


山东当地此前下发的“不立案”告知书

9月16日,大河报记者从苏先生处最新获悉,他已收到山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给他出具的撤销不立案告知书和商家整改通知书。

苏先生提供的撤销不立案通知书内容显示:“我局接到您于2026年6月27日通过12315平台的举报,您举报涉事酒店(商家)是虚假地址,涉嫌消费欺诈,拒提供营业执照,涉嫌异地经营。我局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因通过其注册地址未找到涉案商家,无法联系涉案商家,相关违法行为无法核实,以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为依据,经审批不予立案。现已联系到商家,对于您举报事项,我局重新调查落实后予以告知。现撤销针对xxxxxxxx工单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

苏先生提供的商家整改通知书内容显示:“经查,你(单位,涉事商家)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2026年9月13日前)。改正内容及要求:立即整改,办理营业执照或停止营业。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

投诉人称智行平台也有问题,已向上海发起行政复议

苏先生说,截至目前,上海长宁区临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给出的投诉举报受理结果还是“不立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的态度我不能接受。一会说,不归他们管,让找旅游局反映。一会又说,因违规问题不严重,不受理。一方面给我说智行平台确实有问题,另一方面又不管。”


苏先生表示,上海那边,他会继续反映,“要一个对错。”

9月14日早上,他刚又提交了补正材料,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在等行政复议结果。”

9月11日,大河报记者曾致电上海长宁区临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结案,剩下的是投诉人和智行平台之间的问题。至于该所为何不予立案和如何监管平台的问题,已记录,会进行反映。9月14日,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此事已问过,因涉及行政复议,建议咨询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14、15日,大河报记者多次拨打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部电话(投诉举报登记、监督等电话),均无法接通。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上海长宁区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此事的任何回复。


上海当地下发的“不立案”告知书

投诉人所称智行平台的问题,究竟归谁管?

“智行平台审核监管不力,出了问题,要不要承担责任?要承担责任,谁来管?智行平台运营主体位于上海,上海当地该不该管?如果没有部门来管,智行平台不承担责任,那是不是啥商家都可以入驻他们平台,无需审核,反正出了事,和智行平台也无关?”对此,苏先生表示疑惑。

对此,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刚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投诉人反映的智行平台(运营主体为上海蒜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为上海市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的问题,应归哪管?

对此,徐律师表示,我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同一个违法行为最终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管辖,如果山东当地市监部门已管辖,则上海的市监部门不再有管辖权。

但针对此事,徐律师表示,上海的监管部门以“未发现我局管辖范畴内的行政违法行为”为由不予立案,似有不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的规定,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商业营销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另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徐律师表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徐律师表示,根据该规定,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平台内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和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

“这件事上,如果山东能找到智行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虚假营销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证据,山东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处理智行平台。”徐律师表示。

大河报记者 宁田甜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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