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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玉春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内河航行船舶的核心安全设备运维合规要求,直接影响涉事主体的内河航行作业资质核验与后续海事业务办理。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黄玉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2*******8320 违法案由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5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8 作出处罚机关安庆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黄玉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3015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02*******8320,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规避船舶碰撞风险的核心设备,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设备日常运维要求,出现故障第一时间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备,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黄玉春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黄玉春,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长垣县蒲东区南大街东侧。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安庆海事局对黄玉春作出的1500元罚款处罚,属于针对船舶AIS系统违规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设备故障、准确录入系统信息,避免同类合规风险,对维护辖区内河航行秩序、夯实航运安全基础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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