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未经许可私自储存、存放
不仅违反法律法规
更潜藏极大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山海天公安
成功查处2起
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品案件
案例一
9月11日16时许
分局治安大队
对辖区内某超市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
一白色蓝牌箱货汽车内
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店主王某在未取得合法储存资质下
违规私自储存危险物品
储存地点不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条件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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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行为已构成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民警现场依法提取并扣押
全部涉案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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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9月7日19时许
山海天派出所
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
有人在沙滩上
向来往游客售卖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开展行动
将该人传唤调查得知
是由老板蔡某安排售卖烟花爆竹
民警传唤蔡某到所
9月13日
为蔡某供应烟花的孙某
主动投案并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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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蔡、孙二人
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各个环节,均需要取得对应法定许可。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实施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售卖、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线索,警民携手,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辖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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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海天公安
编辑:张珊
一审:彭婷
二审:王宗敏
三审:孙向阳
终审:解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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