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潘春磊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违反内河船舶载重线管理相关规定的营运行为,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航运作业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潘春磊 违法案由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8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4*******877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8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潘春磊,违法事实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2038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7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实施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该公示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内河航运作业中超核定载重线载货行为的合规红线,也为航运从业者规范自身营运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照。
天眼查数据显示,潘春磊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潘春磊,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本区。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潘春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2000元罚款公示,是内河海事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举措。该处罚严格依规作出,既明确了内河货运超载的合规红线,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敲响安全警钟,督促从业者严守内河交通安全规范,规避同类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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