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婚礼办成了白事。2025年5月5日,陕西榆林的袁某(化名)驾车和几个朋友一起去延安参加老同学齐某的婚礼。
婚宴上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虽然有些头晕但是兴致仍然很高;晚上的时候10点亲友闹洞房,“抢酒定角色”的游戏规则是:谁抢着喝、喝得越多的人就会成为游戏里的“总管”或者“打手”,而袁某也主动报名做了一次“打手”。
第二天凌晨5点的时候,其他的人发现他的手已经冰冷了,并且没有呼吸了。在送往医院的路上遇到救护车的时候就已经太迟了。经过检验之后得知袁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_251.7_6mg/100mL_, 已经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
![]()
悲剧之后的账,算得格外艰难。2025年5月11日,新郎齐某一方与袁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等共20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其他参与饮酒、闹洞房的人员,由家属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
随后,袁某家属将当天同桌就餐饮酒及参与闹洞房的**13人一并起诉,索赔40余万元**。近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让不少人议论纷纷:袁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张某等10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高某、郭某、白某三人各赔偿2万元。
![]()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对“同桌喝酒到底赔不赔”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值得每一个人记住。法院的推理逻辑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是袁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任何行为之前都应该考虑到自己的饮酒能力和身体状况,并且对于过量饮酒所造成的后果要有预见性;婚宴环节并没有达到“过量”的程度,而是在闹洞房抢酒游戏中才出现失控的情况,并且他还是主动去争抢角色的——因此主要的责任应当由他自己承担。
第二层,同桌不等于同责。李某、张某等10人只是参加婚宴,没有参与后续抢酒游戏,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他们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担责。第三层,在闹洞房的过程中,高某、郭某和白某继续和袁某喝了很多酒,并且用抢酒的方式来决定角色,他们的行为与过量饮酒的结果有一定的联系;法院考虑到三个人与袁某之前并不熟悉、袁某是主要的责任人以及家属已经得到赔偿等情况后,酌情判处每人赔偿2万。
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导致损害结果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比单纯的“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就一起赔偿”更加重要。
司法实践中同饮者的风险点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强迫劝酒、拼酒斗酒;知道对方有病或者不能饮酒还要劝他喝;醉酒之后不阻止其开车、游泳等危险行为;醉酒后不照顾、不护送、不送医。
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会涉及到同一个问题,也就是“你是否把别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
![]()
也要厘清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从23时许袁某被扶去休息,到凌晨5点被发现没了呼吸,中间隔了六个小时。这六个小时里,所有人都以为"他只是喝多了,睡一觉就好"。
可严重酒精中毒的凶险恰恰在于沉默——呕吐物窒息、呼吸抑制,往往就发生在无人看护的熟睡中。
类似的悲剧不是孤例:四川安岳曾有一名男子专程赶赴千里与好友过年,年夜饭上被反复劝酒至深夜,醉后留宿,次日上午被发现已无生命迹象,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因同饮者有明显劝酒行为,最终5人赔偿31.6万元;2021年还有一名男子为谈生意,40小时内连喝四场、席间一直被劝,最后一场结束后再没撑住。劝酒的人离开了之后,生命也就回不来了。
![]()
实际上,这场悲剧里没有赢家。一家子失去了儿子,一场婚礼成为当事人的终身阴影,被判赔的人也不一定服气。
法律所能做的,在于事后界定责任的范围;而能够挡住悲剧的东西,则是酒桌上每一个人的分寸。所谓“感情深厚一口闷”之类的说法,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漂亮话——真正把你当作朋友的人,并不会逼你喝到医院去;明知自己不能喝酒还一直劝你喝下去的那些人多半只是为了看你出丑而已。聪明的人可以喝也可以不喝,愚蠢的人则不能喝只能勉强地喝。
任何一次婚礼都不应该拿生命来庆祝,任何形式的感情也不能用肝脑涂地的方式来验证。
在举起酒杯之前,请问清楚自己的斤两——这并不是不合群的意思,而是一种对自身以及家人最基本的负责态度。
对此你怎么看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