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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工人坠亡,谁该担责?
8个真实判例,把这笔账算清楚
2025年5月,贵州清镇一户人家盖四层楼房,把活儿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又把外墙脚手架转给老范。老范想从四楼窗户直接翻出去爬上脚手架,一步踩空坠亡,家属索赔59万余元。
法院认定:房屋建到四层,已超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范围,本应由有资质的主体承建,房主和包工头却都选了无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老范长期干这行,未系安全绳且操作不当,自身过错最大。判:房主15%、包工头20%、老范自担65%。
一句话概括:出事之后,法院不先问"谁雇的你",先问"谁做错了什么"。
下面用几份生效判决,把这笔账算清楚。
一、先定关系:承揽还是劳务,适用的是两条不同的法
◆ 承揽
你不管过程只要成果;对方自己带人、带工具、组织施工,按平米或整体结算。
◆ 劳务(雇佣)
你指挥时间、内容和方式,按天结算工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包工头说"我又不是老板"没用,房主说"人不是我雇的"也没用。法院先看你在哪层关系里,再看你有没有做错。
二、第一道线:层数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司法实践中,"自建低层住宅"一般指两层(含两层)以下;超过两层,就受《建筑法》调整,应交给有资质的施工主体。房主把三层以上房屋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就是典型的"选任过失"。
◆ 江西龙南:三层楼,包工不包料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2017)赣0727民初609号
房主建三层楼,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工人在三楼拆模板时坠落死亡。
判:包工头70%、房主20%、工人10%。
◆ 云南师宗:六层房,层层转包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2019)云0323民初124号
房主建六层自建房,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承包人又转包一层。工人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启动吊机,高处坠落死亡。
判:分包人35%、承包人20%、房主10%、工人自担35%,前三方互负连带责任。
反过来,层数低、又是包工包料,房主完全可能不担责:
◆ 山西屯留:低层包工包料,房主不担责
山西省屯留县人民法院(2025)晋0405民初891号
房主以23.6万元包工包料发包,房屋属农村低层自建房,法律不强制承建人具备资质,也无证据证明房主选任有过失。
判:房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提供安全防护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80%,工人自担20%。
三、第二道线:房子有多大
除了层数,房子有多大也是硬杠。按原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确立、并被河北、贵州、重庆、黑龙江等地现行规定延续的口径,村镇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属"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监管、交由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1居民自建三层及以上住宅
2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3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
4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
关键在"或"——投资额和建筑面积,一项达标就算限额以上。
◆ 湖南益阳:两层以下,但面积近330㎡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9民终888号
房屋虽是两层以下,但面积近330平方米,法院直接适用上述规定,认定该工程须严格监管;房主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发包。
判:房主担责40%。
◆ 山东枣庄:面积、投资额双双超标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4民终3469号
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投资额超过30万元,法院认定房主"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结论:房主对施工人的选任有过失。
提醒一:依据不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里的"30万元、300平方米"是可以不办施工许可证的豁免线,与"限额以上工程"用途不同,别混用。
提醒二:限额标准各地不同。重庆规定住宅要四层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才算限额以上,重庆三中院(2025)渝03民终304号据此认定一套453.39平方米的房屋仍属限额以下,房主不担责。
提醒三:也有法院只看层数。乌鲁木齐中院(2021)新01民终1123号认定,二层自建房即便投资额、面积双双超标,也不属于"其他建设工程",房主不担责。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是:层数、投资额、建筑面积,任何一项过限,就别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各地口径不一、法院认识也有分歧,赌不起。
四、合同写了"出事概不负责",也免不掉
不少房主觉得:合同里写明"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不就没事了?
◆ 湖北武穴:白纸黑字,照赔不误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22)鄂1182民初2588号
该案《合同书》白纸黑字约定"所有安全事故由李桂好负责",工人操作吊机时被吊机带倒、从三楼坠亡。法院仍以房主将超过两层的房屋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为由,认定其存在选任过失。
判:房主15%、包工头45%、工人自担40%。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依据很硬。合同只能在房主和包工头之间分配责任,对抗不了受伤的工人。
五、三方的责任天平
◆ 包工头 20%—70%
你是现场的组织者,安全条件、工具设备、人员管理都归你,责任通常最重(江西龙南案70%、上海青浦案60%)。
◆ 房主 0%—40%
只有选任、指示、监督有过错才担责(湖南益阳案40%、江西龙南案20%、湖北武穴案15%、上海青浦案10%、山西屯留案0%)。
◆ 工人本人 10%—65%
成年人、长期干这行,明知风险却未做防护或操作不当,自担比例的跨度最大——江西龙南案10%、上海青浦案30%、云南师宗案35%、湖北武穴案40%、索引案例65%,多数在三分之一以上。
◆ 上海青浦:一层小屋,房主为何还担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8民初34516号
房主把屋顶修缮包给一个第一次承揽这类业务的人,对方雇了60多岁的工人,没给安全帽和安全绳,工人爬竹梯时坠落身亡。法院指出,房主的过错不在"没查资质"(一层小屋不强制要求),而在选了一个明显干不了这活的人。
判:包工头60%、房主10%、工人自担30%。
低层房,不等于可以闭着眼睛选人。
六、真要防,就这么做
房主建房前先问三句
1先过三道线——层数超两层、投资额超30万元、建筑面积超300平方米,任一项过线就选有资质的施工主体;都没过线的,也要看过往业绩和现场防护,别找"第一次干"的人。
2签书面合同——写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还是包清工)、谁提供工具、谁负责安全。
3看见危险就留痕——看到不系安全绳、脚手架搭得歪,拍照、发微信提醒并留存记录,这是你尽到监督提示义务的证据。
包工头三件事别省
1工具材料别省钱——你提供的脚手架、木料、吊机不合格,第一责任人就是你。
2别层层转包——多转一层就多一层"选任过失"(云南师宗案中,承包人担20%)。
3买份保险兜底——花几百上千元买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买了不等于免责,但能避免一次事故赔掉家底。
工人上工三件事
1防护自己先做好——上高必系安全绳、戴安全帽;脚手架先检查再上;没有操作资格别碰吊机。
2出事先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打120、报警,拍照录像固定现场,留好工友联系方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用来证明"谁找你干的、工钱怎么算"。
3别为了报销改口——别为用新农合报销,跟医生说是"在家摔的"。这句话会写进病历,成为对方的证据,事后推翻要花几倍力气。
能赔哪些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的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不再区分城乡。诉讼时效三年,别拖。
结尾
盖一栋房,对一个农村家庭是大事;干一趟活,对一个工人是一家人的生计。
出事前多问一句资质、多系一根安全绳、多写一份合同,比出事后争谁赔多少,划算太多。
如果你正在建房、带班或上工,把这篇转给相关的人。真出了事,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别在微信里随口说"都怪我",也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的协议,先让律师看一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三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劳务关系按过错分担)、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定作人定作、指示、选任过错)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可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文中案例均来自公开裁判文书与法院官方发布,个案责任比例需结合具体案情、当地规定与法院认定确定。如遇实际问题,建议携带材料咨询陆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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