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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重磅发布民生新规
《许昌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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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定》已完成立法审批,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许昌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进一步构筑起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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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立足许昌实际,采取“小快灵”立法模式,不分章,共19条,内容涵盖适用范围和基本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及设置要求、充电设施收费管理、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
新规管控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区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低速电动四轮车,电动汽车、工程专用电动车辆除外,涵盖小区、公共建筑、游园广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产业园区、集镇村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内部或者周边公共区域按照有关规划和标准设置的,用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公共场所。
在责任划分上,新规明确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小区物业、属地社区、场所经营主体分别落实日常管理职责,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设施建设方面,新建小区及公共建筑将同步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设施。既有小区、公共建筑等可盘活空间增设充电点位。同时,全市推广电梯阻车、智能火情监测等技防设施,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蓄电池进楼入户。
新规划定十条消防安全严禁红线,严厉禁止楼道门厅停放充电、飞线充电、电池入户入梯、占用消防通道、违规改装车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损坏消防设施等各类危险行为。
下一步,许昌市将同步开展新规宣传、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行动,持续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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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许昌融媒
编辑:皮一男
审核:郝晓莺
终审:傅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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