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7日讯 近日,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存在问题,被济宁市能源局处以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煤监管罚﹝2026﹞06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8月17日。
经核查,2026年7月23日,济宁市能源局对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采煤副总工程师、通防技术专家、机电管理部部委委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号相关规定,济宁市能源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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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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