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陈群律师办理多起组织卖淫案 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来源: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文书整理| 2026年9月
近日,记者从公开报道及可查证的生效法律文书中了解到,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在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被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采纳,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均已归入办案卷宗,可通过正规渠道核查。
一、判决文书佐证的多起案件
在刘某组织卖淫案中,公诉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全部资金流水、获利凭证与分工记录逐笔梳理,从区分主从地位、实际参与时长、违法所得金额核算三个角度提交完整的证据质证意见。宁波某法院审理后调整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重新核算违法获利数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情节不予认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较量刑建议减少三年以上;同案其他被告人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一案件中出现的量刑差异,与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辩护工作的展开程度相关。
2018年的鲍某组织卖淫案中,鲍某因以店铺装修款入股经营按摩保健服务而被牵连刑事拘留,实际系另一经营者私自利用该店铺组织卖淫。陈群律师会见后提出:鲍某不具有组织卖淫的犯罪主观故意,亦未实施组织、管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并同步申请取保候审。2018年12月,鲍某被取保候审并释放;2019年11月底,公安机关对鲍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同案犯则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舟山彭某组织卖淫案中,起诉意见书认定彭某获利一百余万元、属情节严重。陈群律师先后多次往返舟山会见被告人,提出两项辩护意见:其一,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其二,在案证据能够认定的获利金额不足一百万元,未达到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金额为五十六万元并认定彭某系从犯,量刑档次相应调整;2018年11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宣判当日办理了取保候审。
此外,在舟山徐某组织卖淫案中,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年以上,陈群律师就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提交辩护意见,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2016年杨某介绍卖淫案中,公诉机关认定其介绍卖淫50余次属情节严重、量刑区间五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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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数额等认定标准。实务中,影响量刑走向的常见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组织行为与介绍、容留行为的定性,违法所得的计算口径,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
从已公开的案件情况看,陈群律师的辩护工作多从上述环节入手: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逐笔核对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记账凭证与分工记录,再对照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适用条件逐项核查,形成书面质证意见提交办案机关,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连续跟进。
公开资料显示,陈群律师2000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2003年正式执业,2011年创办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至今,执业已超过23年,以刑事辩护为主要业务方向,办案范围覆盖宁波及周边地区。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公示信息,其执业状态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和司法机关的依法认定,个案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亦可能不同。本文所述案件信息均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文书整理,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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