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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汉诺威,一对夫妻已经等了整整7年,还是没能住进自己买下的房子。
61岁的Ingo Brinkmeier和60岁的妻子Iris在2018年买下了这套公寓。当时房子里已经有租客,两人也没打算马上赶人,而是想着以后年纪大了再搬进去住。
夫妻俩自己也是租房住。随着退休越来越近,他们希望住进自己的房子,这样至少可以省下一笔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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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两人以自住需求(Eigenbedarf)为由通知租客,希望收回住房。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7年。
德国《BILD》和SAT.1近日报道了这起发生在汉诺威的租房纠纷。为了让租客顺利搬走,Brinkmeier夫妇这些年甚至帮对方找过23套其他住房,但直到现在,租客依然住在原来的公寓里。
事情拖到今天,并不是因为德国房东完全不能让租客搬走。
德国有一句很有名的话叫“Kauf bricht nicht Miete”,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买下一套已经出租的房子,原来的租约并不会因为房东换人而自动失效。
不过,如果新房东确实要自己住,可以提出Eigenbedarf,依法解除租约。
Brinkmeier夫妇走的也是这条路。
问题在于,这名租客提出了特殊困难(Härtef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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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汉诺威住宅,非涉事房屋
根据德国媒体披露的信息,这名租客存在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曾表示,如果最终被强制要求搬走,可能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案件因此还涉及精神科专家的鉴定。
到了这一步,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按照德国法律,如果搬家可能给租客造成严重的健康后果,租客可以对房东的解约提出异议。最终是否必须搬走,需要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一边是已经60多岁、准备搬进自己房子养老的房东,另一边则是可能因为搬家面临严重健康风险的租客。
双方就这样僵持了多年。
其实,类似的官司此前已经打到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2022年,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过一起非常相似的案件。当时租客同样以严重心理问题和自杀风险为由反对搬迁。法院认为,如果这种风险确实存在,就不能在Eigenbedarf成立之后简单要求租客立即搬走,而是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但这也不等于只要租客声称自己有健康问题,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风险究竟有多大、是否经过专业鉴定、能不能通过治疗或者其他措施降低风险,以及房东自己的住房需求有多迫切,都是法院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也正是Brinkmeier夫妇这场纠纷最棘手的地方。
为了结束争议,两人这些年已经给租客找过23套替代住房,希望对方能搬到其他地方。但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这些尝试最终都没有成功。
对于夫妻俩来说,时间却一直在往前走。
买房的时候是2018年,如今已经到了2026年。Ingo今年61岁,Iris也已经60岁,他们当初买这套房,就是希望退休以后不用继续在外面租房。
现在自己的房子有了,自己却还在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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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o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说,他们现在只想终于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
这起新闻出来以后,在德国也引起了不少讨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和国内网友差不多:既然房子是自己的,而且房东也确实需要自住,为什么7年还收不回来?
但在德国,买一套里面已经住着租客的房子,本来就意味着接手原有的租赁关系。即便之后提出Eigenbedarf,也不是一句“我要自己住”就可以让租客马上搬走。
尤其当租客提出疾病、高龄或者其他严重困难时,事情很容易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当然,Härtefall也不是一张永久居住许可证。法院最终仍然要在房东和租客之间作出权衡,只是在涉及严重健康甚至生命风险时,这个过程可能比普通的自住收房复杂得多。
Ref.:
https://www.bild.de/regional/hannover/mieter-will-nicht-raus-paar-kommt-seit-7-jahren-nicht-in-eigene-wohnung-6a85741f3f3b2550f6df46b2?utm_source=chatgpt.com&t_ref=https%3A%2F%2Fchatgpt.com%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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