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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京东小哥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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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快递员在工作
快递小哥救人被反诉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正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行驶途中,他用余光发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立即停车,快步跑过去查看情况。
“您怎么样?伤得重不重,要不要打120?”李师傅蹲下身询问。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便坚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前,他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看护。
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又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在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留在身边照看老人。此后数日,他还持续跟进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然而,事情后续发展出乎他的意料。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
二审驳回老人家属诉求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师傅所在的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及公司防损、法务专项团队全程跟进,为他托底,提供全方位支持与专业法律援助,帮助他依法维权。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亦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二审中,老人家属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其驾驶行为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结合交警证明、车辆痕迹、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驾驶行为与老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非接触性侵权及高度盖然性主张未获支持。
江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公司态度很明确,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法务部门的同事介入很快。小哥没有撞到人,没有按喇叭,交警也证明小哥三轮车没有刮痕。”京东快递江门市负责人黄站长表示,“法律是公正的,还了他一个清白。我一直跟小哥说,该做的好事还是要做,但要学会保护自己,公司更是小哥们坚强的后盾。”
二审判决文书中,辩方重点释明: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并协助送医,系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行为。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
来 源 : 南方都市报
一审:段盈盈、雷孜研
二审:曾雨田
三审: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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