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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佛山做律师24年,前后服务过近千家企业,见过太多企业起起落落。今天讲两个老板,做的行当差不多,企业都遇到过难关,结局却完全相反,差别就在于有没有提前修那几道墙。
先说老周。老周的公司是他和小舅子两个人持股,账做得规范,公司账户和家里的钱从一开始就分得清清楚楚,每年规规矩矩出审计报告。前两年扩张,有朋友拉他互保,他多了个心眼,让公司担保走了股东会决议,自己个人只肯签一般保证,还让对方拿设备做了反担保,他爱人从头到尾一个字没签。后来被担保的那家企业出了问题,老周虽然也受了牵连,但因为是一般保证、又有反担保,加上公司财产独立,债主既没法直接执行他个人,更动不了他爱人名下的家庭住房,企业缓了两年慢慢回过血来。
再说老陈。老陈图省事,公司注册成自己一个人的一人有限公司,货款图方便经常让客户打到他爱人的卡上,家里买车、孩子出国也都从公司账上走,缺手续。后来为了帮生意伙伴,他和爱人一起在一份连带保证合同上签了字,连决议都没开。结果伙伴资金链断了,债主一起诉,公司人格被否认、个人被判连带,那笔债因为夫妻共同签字又成了共同债务,最后连家里的房子都被查封。老陈想不通:我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吗?可他不知道,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公司真的"独立",而他这些年的每一个图方便,都在亲手把墙拆光。
这两个案子的差别,拆开看就是六道墙。第一道主体墙,慎用一人公司,因为一人公司要你自己证明财产独立,证不清就连带,执行时还可能被直接追加;第二道财务墙,公私账户必须分开,个人卡收货款、白条拿钱都是混同;第三道担保墙,担保要走决议,保证方式写清楚(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能不签连带就不签,配偶千万别随手共签;第四道婚姻墙,财产约定要提前做、而且对不知情的债主未必管用;第五道代持墙,让亲友代持股权房产,代持人一出事你可能确权都难;第六道也是总开关,叫时间墙。
我特别想说说时间墙。老周这些安排,全是在企业顺风顺水、没有任何债务危机的时候做好的;而现实中更多人是老陈这样,等债务压顶了才慌,想着把房子转给亲戚、办个离婚净身出户、突击买一堆保险。说句实在话,这些动作在法律上不叫隔离,叫逃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从知道起一年、行为发生起五年内都能追,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拒不执行、虚假诉讼的责任。
隔离这件事,本质是晴天修屋顶,不是雨天打伞。雨真下起来了,伞是会被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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