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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知名法经类自媒体平台“㳒网”披露了一起“民告官”的典型官司:
63岁的薛海祥攥着第三份听证申请书,再次站在了甘肃省检察院的门口。过去七年,这个甘肃农民把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抗诉走了一轮又一轮。强拆违法已经是板上钉钉的生效判决,可属于他的征地赔偿,却始终像看得见却摸不着的出口,就在“司法迷宫”的尽头,怎么走都走不到。
当初一起抱团维权的八户人家,在一次次败诉、一次次发回、一次次拖延里陆续退场,只剩他一个人孤军奋战。七年时间,耗掉了生计,耗坏了身体,耗没了耐心,只换来一沓厚厚的判决书和一张张“程序瑕疵”的白条。这不是一个人的悲情故事,而是基层征地拆迁中权利救济最真实的困境:民告官,控告难,告赢难,告赢之后赔偿更难。
事情的起因,是国家级兰州新区精细化工园区的征地。薛海祥家的地是上世纪引大灌区移民留下的“插花地”——权属在红城镇,地却在秦川镇,历史遗留的权属格局,成了日后矛盾的导火索。2019年春天,施工队进场推平了16亩多耕地,拆了他家的院子,他上前阻拦被十多名执法人员殴打,左耳鼓膜穿孔。报警却换来的是一纸“属于政府行政行为,不予调查”的告知书。打人的事不了了之,征地的车轮却没有停下。
这场官司的荒诞,在于处处都能看到“违法”的影子,却处处找不到“纠错”的主体。
省政府行政复议时自己都承认,当年的征地批复没有严格执行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审查义务没尽到,按法律本该撤销。可话锋一转,又说项目已经动工、土地已经挂牌,出于公共利益不能撤销。官司打到国务院裁决,结果也没两样。等于官方明明白白认了“程序违法”,但违法的后果,不用纠正,不用撤销,更不用为此买单。
到了国家赔偿阶段,这种“认账不买单”的逻辑更是被演绎到极致。土地补偿费,法院说归村集体所有;补偿标准,放着2020年的新标准不用,硬套2016年的旧标准,一亩地凭空少了五千多;地上种的松树,法院仅凭分辨率有限的卫星图,就以“秋收后无附着物”为由驳回,完不顾松树是多年生木本植物,更忘了行政诉讼里“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政府强拆前没做公证、没拍录像,反倒让农民来证明地里有树。几百万的损失主张,最后只判了三十多万,养老保险、维权成本、利息损失,一概不算。
最荒唐的莫过于宅基地纠纷。为了不给薛海祥赔房子,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强拆三年后,给他在老家凤山村的老宅补办了一本不动产权证,以此认定他“一户两宅”,不符合补偿条件。结果法院一查,登记材料上的签名全是伪造的,也没按规定进行公告,整个登记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判决撤销这本产权证。可就算证撤了,违法登记的事实坐实了,房屋赔偿也只判了六万多块,和实际损失差了十万八千里。
更讽刺的是,行政赔偿的钱迟迟拿不到,他和别人的民事官司还没打完二审,征地补偿款就先被法院从镇公账上划走执行了。赢了行政官司拿不到钱,没打完民事官司先被扣了钱,这样的错位,充满了黑色幽默。
过去我们总说“民告官难”,难在官民地位不对等,难在立案难、举证难。可薛海祥的案子告诉我们,比胜诉更难的,是胜诉之后的权利兑现。当“公共利益”可以成为违法行政的挡箭牌,当“程序瑕疵”可以不用承担实体后果,当赔偿标准永远“就低不就实”,老百姓赢的就只是一张写着“违法”的判决书,输的却是实实在在的财产和经年累月的人生。
前些年,各地园区建设、征地拆迁的步子迈得很快,可法治的步子没跟上。很多地方默认“只要项目干成了,程序有点问题不算事”“只要为了发展,老百姓吃点亏没关系”。可发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而不是让老百姓为发展买单。一个国家级化工园区的落地,不能以一个农民七年的维权为代价,不能以牺牲法治底线为代价。
七年时间,足够一片荒地变成厂房林立的园区,足够几届官员完成任期的政绩,却不够一个农民拿到本该属于他的补偿。程序走了一圈又一圈,次次回到原点,这样的“程序空转”,消耗的不只是一个老人的时间与健康,更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薛海祥还在等。我们也期待检察机关的听证,能真正查清事实、纠偏纠错,更期待所有的“民告官”案件,都不止于“确认违法”的纸面胜利。法治的公平正义,从来不是写在判决书里的空话,而是要落到每一笔赔偿、每一次权利救济的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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