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9月17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针对特定场景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对应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完成等额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将视同募投项目正式使用资金。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已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据披露,福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9年7月获证监会注册批复,当年完成3880万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25.22元,募集资金总额9.79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083.9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18亿元。公司已对全部募集资金执行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全程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
结合公司此前披露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调整安排,本次涉及的两个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合计11035.36万元,具体投向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多领域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 8,035.36 2 空天高性能光学镜头研发项目 3,000.00 合计 11,035.36
对于本次采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再置换的安排,福光股份表示是基于实际运营中的三类现实需求:一是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各类税费等支出,按照监管要求需通过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统一划转,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二是海外设备、材料采购涉及外币、信用证支付,以及海关税务、进口增值税等特定扣款场景,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无法直接操作;三是公司日常推行统一采购结算模式,部分集中采购行为会同时覆盖募投与非募投项目支出,不适合拆分走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流程。上述安排完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关于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的相关规定。
根据披露的操作流程,公司将严格执行多层级资金审批机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经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完成款项支付;后续财务管理部将建立专项明细台账,定期统计未置换垫付金额,在自有资金支付完成后的6个月内发起置换申请,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账户,逐笔登记置换的日期、金额、账户等全流程信息。保荐机构将对本次置换事项开展持续监督,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全程跟进资金使用情况。
福光股份方面强调,本次置换安排旨在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原定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核查后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完全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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