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2026年9月17日披露监管措施决定,针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的多项违规行为,对关联方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智予以监管警示。
本次违规事项主要分为两大核心类别,其一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信披遗漏:中路股份持股99%的控股子公司中路优势,在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以及中路集团、中路投资、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对外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1248万元。针对该笔关联交易,中路股份既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同时遗漏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金占用情况。
其二为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中路股份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所公示的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部分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告中提及的“未发现2024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表述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上交所认定,中路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多项监管指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不同时段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关联方中路投资、上海机商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资金往来监管及交易所规范运作相关规则;时任董事会秘书朱智对前述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其作出的高管声明承诺。
上交所同时提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覆盖所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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