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是用形容词能回答的。我们直接看当年留下的事实。
先看杀人方式。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里写了一段话,日军杀人的方法包括“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阴户或肛门等,无所不用其极”。
这不是夸张。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军在长江边进行大规模集体屠杀。中山码头是其中一个集中屠杀点,当时避居国际安全区的青壮难民,在这里被杀害的“共达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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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存者刘永兴回忆当时的场景:“日军叫我们坐在江边,周围架起了机枪……日军在后边绑人以后,就用机枪开始扫射……机枪扫射以后,日军又向尸体上浇上汽油,纵火焚烧,企图毁尸灭迹。”
再看杀人取乐。
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的两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从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搞了一场“竞赛”——看谁先杀满100个中国人。日本《东京日日新闻》当时把这事当成“英雄事迹”来报道。到攻入南京时,向井敏明杀了106人,野田毅杀了105人。两个人觉得“没分出胜负”,又约定把目标提高到150人。
这不是个别士兵的疯狂行为,日本媒体公开报道、大肆宣扬,说明在当时日本军队和社会的语境里,这种事被当成了“荣耀”。
再看性暴力。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对中国妇女的性暴力,规模之大、手段之残忍,同样有大量记录。据记载,南京城内发生了两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
幸存者张秀红后来讲述了自己的遭遇。1937年冬天,她只有12岁。日军进村后,一个满脸胡子的日本兵用刺刀对着她爷爷要“花姑娘”,爷爷跪下来求他,说她还小,但日本兵不依。张秀红被拖到床上强暴,“一阵巨痛,我就晕过去了”。等她醒来,床上全是血,下身被撕裂,留下了终身残疾。她后来生儿子时生了三天三夜,差点死掉,一到下雨天,下身还疼得不能入睡。
幸存者白大洲回忆过另一个场景:一个怀孕的妇女,被日本兵当着一群人的面强奸了。“那个女的吓死了。日本人走了,她还是不敢穿衣服。”
再看国际见证。
当时留在南京的德国人约翰·拉贝,是西门子公司驻南京办事处代表。南京沦陷后,他和多位国际友人设立了“南京安全区”,为超过二十万中国百姓提供了避难所。他在日记里写道:“我要亲眼看看这些残暴行径,以便我将来能作为目击证人把这些说出来。对这种残酷的暴行是不能沉默的!”
1937年12月14日,南京沦陷第二天,拉贝开车穿过城市。他在日记里记下了看到的景象:“汽车每开100至200米的距离,我们就会碰上好几具尸体。日本人每10至20人组成一个小分队,他们在城市中穿行,把商店洗劫一空。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是无法相信的。”
还有一条记录更让人心里发紧。拉贝写到两个小女孩,一个4岁,一个8岁,“她们的家人全部惨遭杀害。她俩就守在母亲的尸体边,在一间屋子里待了整整14天,直到被邻居救出。”
最后说一个关键问题:这些暴行持续了多久,规模多大?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判决书还特别加了一句:“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中确认,仅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的就有十九万余人,此外还有被慈善机构收埋的尸体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这个“三十万以上”的数字,是根据多种统计方法得出的最为保守的估计。
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松井石根等七人绞刑。判决明确认定,松井石根等人“应对日本占领南京后,6周内屠杀中国人民30万人之世界暴行史上最残酷的事件负责”。
南京大屠杀的残忍,不在于某一种具体的杀人方式有多极端,而在于这件事的性质:一支军队在占领一座城市后,对放下武器的士兵和平民展开了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持续数周的系统性屠杀和暴行。这不是战场上的失控,这是有组织的行为。
这段历史有幸存者的证言,有加害者的日记,有第三方的目击记录,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四条证据链交叉印证,指向同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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