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望都融媒)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望都县主城区范围内启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电子抓拍,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四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启用时间:
2026年9月20日0时起
抓拍点位:
一、中华路与昌平街交叉口
二、富强路与振兴街交叉口
三、羊角路与复兴街交叉口
四、庆都西路与羊角路交叉口
五、振兴街卡口(移动公司北)
六、繁荣路腾龙桥卡口
如果一旦产生了违法,被抓拍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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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收到提醒短信:
当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向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一条违法提醒短信。告知您已被抓拍,并提醒您前往“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查看违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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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小程序查看:
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保定交警”小程序,点击首页的“非机动车管理”模块,即可查看违法情况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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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违法确认:
查看违法信息无误后,在详情页底部点击“确认”。如对违法记录有异议,可在页面提交异议申请。
请注意:48小时内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生成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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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违法处理:
违法记录生成后,公安交管部门会再次向您发送违法告知短信。收到短信后,请违法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按照短信提示前往望都交管大队法制室进行违法处理。
处理完成后,将生成《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按照决定书上的提示渠道在线上或线下缴纳罚款。
处罚标准:
1.闯红灯
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2.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根据该条例第44条之规定:6个自然月内前两次被抓拍给予教育纠正不予处罚,第三次警告,三次以后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逆向行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根据该法第89条之规定:处以30元罚款。
4.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根据该法第89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2条第2项之规定:处以10元罚款。
望都公安交管提醒:抓拍处罚不是目的,安全出行才是第一要务!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望都公安交管将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望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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