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有效没效,到底谁说了算?中国才是二战战胜国,你日本不喜欢你算老几?
最近,日本又闹幺蛾子了。这一边,高市早苗在X上向俄罗斯高调喊话,要求俄方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声称纪念碑的设计“伤害了日本的国民感情”;那一边,日本外务省又和中国驻日大使馆争锋相对,煞有介事地替联大假传圣旨,宣布《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
但是可惜啊,我们终究不是生活在日本漫画家笔下的二次元世界里,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律并不是你们日本人想怎样就能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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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概是忘了,又或者说假装忘了。它今天之所以能在联大拥有一席之地,是有前提条件的。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无条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后来加入联合国的时候,它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才被联合国批准加入的。
这里提到的“《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其中就包括了至今都让日本感到惶恐不安的那三条“敌国条款”,也就是《联合国宪章》的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联合国宪章》第53条规定,如果德意日这些二战战败国再敢搞侵略,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可以不经安理会常规授权,直接动手收拾它们。
《联合国宪章》第77条规定,明确界定战后领土秩序,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确立的领土准则提供法理支撑,从根上堵死任何想用武力改变领土现状的企图。
《联合国宪章》第107条规定,以最高国际法效力,永久锁定法西斯国家的侵略罪责,确认同盟国当年对它们的军事行动和战后处置全部合法。
日本凭什么觉得“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凭它自己觉得不痛快?凭它觉得自己现在强大了可以不听话了?还是凭它心里那点不敢明说的、想翻历史旧账的小九九?
按照外务省的说法,早在1995年,联合国大会决议就已经把这个条款视为“过时内容”了。这个说法听起来挺唬人的,但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因为要修改、删除《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条款,不仅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国同意,还需要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一致点头。
中俄会同意日本把《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给删掉吗?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根本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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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揪着自己脑补出来的“敌国条款过时论”嚷嚷了这么年,实际就停留在“我寻思,我觉得,我以为”的层面。实际上相关条款直到一字没改,一条没删。“形同虚设”这四个谁说也轮不到日本来说,因为日本压根就没有资格去推动修改“敌国条款”。
你日本不喜欢你被打败的历史,那是你的个人情绪问题。但国际法不是用来照顾战败国情绪的。规矩是谁定的,谁才有资格改。而定义规矩的资格,从来也不在日本手里。
有人可能要说,这都已经80多年过去了,中国为什么还老提这茬?是不是太计较了?
不是中国要翻旧账,是日本一直在往前拱。
自去年高市早苗粉墨登场,在日本国会公然放话“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以来,中日关系就急转直下。今年2月,日本众议院举行选举,高市所在的自民党以压倒性优势胜出,坐拥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达到了在日本众议院单独发起修宪动议的门槛。此外,近年来日本的防卫预算连年大幅增长,进攻性武器越买越多,现在就是个瞎子也看得出来,日本的所作所为,就是在为突破战后和平体制的束缚而磨刀霍霍。
然而讽刺的是,日本一边嚷嚷着“敌国条款已经过时了”,一边却在世界各地到处拉帮结伙、处处和中国针锋相对,还屡次三番地撩拨诸如台海局势等中国身上的绝对逆鳞。
如今中国不厌其烦地重申“敌国条款”的效力并不是要翻旧账,而是为了提前把日本作妖的潜在可能性给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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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国条款”最有威慑力的地方在哪里?不是它明确强调“战败国必须认罪”,而是它赋予了战胜国一把无需事先经过安理会授权、即可对法西斯国家采取强制行动的“尚方宝剑”。如果中国判定日本有妄图复辟军国主义的歹念,那么按条款规定,中国不需要征求任何人同意,就可以对日本直接动手。
有人说中国重提“敌国条款”是旧事重提、是小题大做。可我倒觉得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日本右翼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放肆,所以重提这个条款才显得更加有必要。条款在,剑就在;剑在,规矩就在。日本听不听得懂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最好记住:敌国条款有没有效,中国说了算,战胜国说了算,历史说了算。唯独它这个战败国,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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