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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殷墟出土的三件铜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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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 龙纽四神纹玉印
印章在西周已出现,春秋战国之际开始流行,除了政府部门、官员以外,生产、贸易、人事交往等方面也使用印章。以作为表明身份、证实权力、履行职能、沟通上下的信物。
早期印章多以青铜为材质,也存在少量玉制、骨制印,时人将其称为“玺”,并未针对使用者身份设置严格的材质限制,上至贵族阶层下至普通官吏的印章均可称“玺”。这一时期印章的主要使用场景包含三类:一是用于封存政令文书,将写有内容的竹简木牍用绳带捆扎后,在绳结处粘贴泥块并加盖印章,以此标识文书的发布主体,防止私拆泄密;二是作为身份通行的凭证,出入关津、调动府库物资时,加盖对应印章的文书或印信是核验权限的核心依据;三是用于手工业生产的“物勒工名”,在制造完成的器物底部加盖作坊或监造官吏的印章,方便后续追溯产品质量与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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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随着列国变法推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官僚体系逐步取代世卿世禄制,各国诸侯的印玺,它表示周天子赋予的权力。各国国君任命卿大夫时也都授于印信为凭,印证明了官员的地位、身份,也是各级政府职权的合法凭证。所以,国君或卿大夫的公文都须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免职时收回。如公元前316年,燕国国君哙为了削弱旧贵族,决定将王位禅让给相国子之,以推行社会改革,下令将俸禄三百石以上大官的官印全部收回,由子之重新任命新官员。
但这一阶段的用印规则仍相对零散,尚未形成覆盖全层级的统一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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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安君(附原印、印面)
时代:战国·晋
秦汉时期 大一统王朝用印制度的确立
秦汉是古代用印制度走向完备的关键阶段,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推动印章成为维系中央集权行政体系的核心工具,制度规范的细密程度远超先秦。首先是确立了严格的身份标识规则,自秦朝起明确限定“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将“玺”的专属使用权划归皇帝,普通官民的印章只能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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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印”螭虎钮玉印
南越王赵眜墓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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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进一步细化印绶的等级序列,从皇帝、皇太后、皇后,到不同秩级的公卿、郡守、县令,对应明确的印章材质、印钮形制与绶带规格:比如皇帝之玺用白玉质地、螭龙钮搭配赤黄绶带;三公及列侯的金印紫绶,使用黄金铸造、龟形印钮,搭配紫色绶带;秩级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使用银印青绶,千石至六百石官员使用铜印墨绶,二百石以下底层官员使用铜印黄绶,等级边界清晰,无需额外核验即可直观判断使用者的身份位次。
据罗福颐《古信玺概论》考证:“职官迁、死必解印绶,文献记载以西汉前后为多,谈到罢官常连言‘解印绶',甚至以’收玺'、‘夺玺'作为罢官的代词。”汉代公文除用印之外,还要求经手官吏及办理人员按官称等级序列在公文末尾签署官职及姓名,以示对公文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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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官印的管理流程正式成型,所有官印均由中央统一铸造颁发,官吏任职期间必须将印信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官吏职位变动或退休离职时,必须第一时间将官印上缴朝廷,不允许私人留存官印。同时官方明确规定,所有正式生效的政令、公文、往来官文,只有加盖对应权限官印之后才具备法定效力,无印文书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执行的依据,从制度层面彻底摒弃了先秦时期依托口头指令维系政务运行的旧有模式。
此外这一时期还形成了专印专用的使用规则,不同官署、不同职权对应的印章各司其职:军队调动必须使用专门的虎符与军事官印双重核验,田地赋税统计、户籍造册的公文必须加盖民政专属官印,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印章完全独立,互不交叉使用,从根源上防范了权限僭越的政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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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 用印制度的调整与演化
魏晋南北朝长达数百年的分裂动荡格局,推动用印制度在继承秦汉核心框架的基础上出现诸多适应性调整。由于纸张逐渐取代简牍成为文书的主要载体,便捷的朱色水印直接替代了延续千年的封泥印,印章无需再压制泥块,蘸取朱砂印泥后直接加盖在纸张上即可,这一变化倒逼印章形制从早前的小型方寸印逐步变大,印文布局也更适配纸质文书的视觉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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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归义氐王(附印面)
这一时期多政权并立的局势,使得各政权为强化自身统治的合法性,纷纷进一步细化印绶的等级标识体系,还演化出后世沿用的“章”这一印信称谓,规定高级武将的官印可以称“章”,以此区分普通行政官员的“印”,文武官吏的用印标识开始出现明确分野。同时战乱频发的大背景下,中央政权为了提升地方应急事务的处理效率,临时授权地方官员使用“假印”(临时官印)处置突发军务、民务的机制逐渐常态化,但也同步配套了严格的事后报备、事毕收印规则,防止地方势力借助印信扩张权力脱离中央管控。
整体来看,这一阶段的用印制度执行严谨性远不及秦汉,部分地方割据势力擅自僭越使用更高等级印玺、私铸官印的现象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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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郡赞治印(附印面)
唐宋时期 用印制度的成熟与体系化
唐宋是古代用印制度发展的鼎盛阶段,制度规则的精细化程度、权责划分的科学性均达到新的高度。在前代,天子之印称为“玺”,唐武则天“恶玺字,改为宝”,朝廷置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全方位覆盖从官印铸造、颁发、日常使用核验到回收销毁的全流程管理,还出台了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针对用印行为的系统性律法规定,对不同等级官印的尺寸、印文样式、使用场景作出了毫厘必究的严格限定。例如,唐代规定“一文一印”,一件公文如有两页以上的公文纸,则要在首尾纸缝间盖 “骑缝印”。钤印的时候,必须“朱”在“墨”上,不能“墨”在“朱”上。也就是说,印要盖在官署落款的文字上面,严禁先钤印后书写文字。
唐代还规范了官印的使用流程,采取了监印权与知印权相分离的制度,二者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以保证官印的合法、合理使用。以唐代中书门下用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须先由监印官审查无误,然后交由知印官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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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书省之印”印文
因官印代表国家权力,故其丢失非同小可,丢失官印的官员、保管官印的人员都可能面临降职、革职,劳役、流放、牢狱甚至死刑的处罚,偷盗者也会按案件的大小被处以不同的刑罚。所以,如果发生官印不见的事情,官员一般也不敢大肆声张,只能暗中寻找或等待。
唐宪宗时期裴度担任宰相时,一日下属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中就非常惊慌,但裴度得知后却不慌不忙当即令人设宴。当大家酣饮到后半夜时,下属向裴度报告说官印回来了。众人都不明白原因,裴度解释到,官印不见是因为小吏偷去盖急于生效的公文了。如果我们大张旗鼓地抓贼,说不定他情急之下会把印章烧毁或丢到水里,这样我们就再也找不到了;但如果我们缓和一下,那么他用完自然会把官印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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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左:会稽县印匣、印及印文
右:金山县印、印文及印匣
均现藏于浙江省博物馆
宋朝在唐朝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印历”制度——每一枚官印都配有专属的使用登记册,但凡加盖印章都必须详实记录用印的时间、对应的文书内容、用印经办人,实现用印行为的全流程可追溯。针对部分偏远地区官印传递不便的问题,宋朝还推行了“朱记”制度,为基层官署配备尺寸稍小、形制简化的官印作为官方凭证,既填补了基层政务的用印空白,也避免了官印僭越的问题。同时宋朝明确禁止私人伪造官印,将伪造印信的行为判定为“十恶”之外的重罪,从立法层面筑牢了用印制度的权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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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 用印制度的高度完备与僵化
到了明清时期,《大明会典》和《大清会典》对印章的规格和尺寸做了规定。皇帝、皇后、太后、太子、亲王的玺印称为“宝”或“玺”,用玉和金制作,印钮为盘龙、交龙、蹲龙或龟。正一品至九品官员的印章用银或铜铸造,印的边长从三寸四分到一寸九分,厚度从一寸到二分二厘不等。
明朝将所有皇家印玺的收储管理统一划归尚宝司,同时搭配了多套相互制衡的用印监管机制:日常政务用印由内阁提交申请、皇帝亲自审批通过之后,尚宝司方可取出对应印玺加盖,全程至少三名以上官员在场监督,任何单独个人都无法私自动用印信。针对地方行政体系,明朝独创了“半印勘合”制度:官方将一份完整的文书印章从中间拆分,朝廷留存印章的右半部分,地方官署留存左半部分,后续往来公务文书抵达朝廷之后,必须核验两半印章纹路完全吻合,方可确认文书效力,从制度层面彻底防范了文书伪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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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得帝心”的赵孟頫《人骑图》
清朝几乎全面继承明朝的用印体系,同时针对多民族统治的政权特点作出了适应性调整:中央专门设置“铸印局”,统一负责全国所有官印的铸造工作,不同品级的官员对应严格的印信尺寸、印纽形制规范,一品官员官印为三寸三分见方,逐级递减至九品官员的二寸一分见方。针对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的治理,清朝特别为边疆政教领袖颁发专属印信,印文同时采用满文、汉文、当地民族文字多种字体,兼顾中央权威与地方治理的实际需求。
同时清朝还形成了严格的印信回避规则:但凡涉及钱粮、刑名、科举等核心敏感政务的文书,必须同时加盖主印与官署副职的副印双重核验,单一官员无法私自生效相关公文,最大限度防范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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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封建统治体系逐步走向僵化,用印流程变得极度繁琐冗余,一份普通公文往往需要辗转多个部门加盖十余枚印章才能生效,极大降低了政务运行效率,原本作为治理辅助工具的用印制度反而逐步成为行政体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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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诸事草创,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当时刻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与“大元帅印”,却没有使用几次:到了三月份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大总统,刻了第一枚“中华民国之玺”,使用时间也不长。民国三年(1914年)五月,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根据《中华民国约法》国玺条例,在政事堂下设立印铸局,重新安排刻制国玺,皆以白玉为质,双环交互饰嘉禾纽方形玺,篆书。共计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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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国务会议议决:“制玉质国玺,文曰‘中华民国之玺”。后来又规定了国玺的尺寸,形状。1929年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国民政府明令:于国庆日启用国玺,重3.2公斤,玺身高4.3公分,连玺钮部分全高为10公分,玺面为13.3公分见方。1931年7月启用“荣典之玺”,为颁发勋章、发布褒奖令之用。1948年5月,蒋介石就职“总统”后,特由典玺官专司保存这两枚印玺。再往后,这两枚印玺也去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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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数千年演化历程,中国古代用印制度始终是中央集权行政体系的核心技术支撑:它以可视化的凭证形式清晰划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官吏的权责边界,从技术层面保障了政务文书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有效降低了跨层级政务交互的信任成本,成为维系大一统国家治理秩序的关键纽带。其背后蕴含的权限分隔、全程追溯、交叉核验的管理思路,即便在当下的政务与社会治理场景中,仍具备极高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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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观约取 厚积薄发》玉印
周立祥,中国玉玺文化传承人,中国文人玉雕肇始人,当代中国文人玉牌代表人物,被业界誉为“玉牌圣手”。上海市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上海市首席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海派特级玉雕大师,上海市书协会员,海上印社社员,上海诗词楹联协会会员,中国玉文化专委会理事,中国玉遗专委会常务委员,上海市宝玉石协会副会长,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衡阳市商会常务副会长。
19岁时,周立祥受上海玉雕厂特聘,前往上海工作。在上海期间,他师从著名篆刻家徐正濂、玉雕花鸟圣手张焕庆先生,并得到楷书名家杨耀扬先生、书法大家周志高先生悉心教导和教诲、并成为书法大家丁申阳先生、浙派大家周建国先生的入室弟子;绘画常游艺于海上大家车鹏飞、韩伍、茆帆先生名下;诗词文学受教于诗词楹联大家杨先国先生。在玉雕厂的十几年里,他练就了扎实的基本功,同时意识到需要更深厚的文化修养,于是转向研究玉牌和玉印的创作。而立之年,周立祥辞去稳定工作,闭门潜心苦修传统艺术和玉雕技艺十年。在此期间,他广泛涉猎绘画、诗文、国学等领域,拜访多位书画名家,最终悟出失传已久的“昆吾刀法”。
深耕玉雕与篆刻领域三十余年,获得业内五十余项大奖。创立“载道玉艺”品牌,创作玉印、玉牌为主题。他主张“以书入玉,以印入玉,牌外求牌,字纹融合”的创作理念,其作品《菜根传韵》《玉骨》分别荣获 2025 年中国玉雕“玉龙奖”特别工艺金奖,金奖,玉印作品《菜根传韵》得当评委专家及领导们的一致好评认可,并推为当年“玉龙奖”作品集封面作品,肯定和奠定了其在玉玺文化和文人玉雕发展的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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