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男子瞪大了眼睛,满脸写着难以置信。他想不通,征收方凭什么用一句“以后再说”,就把他应得的补偿一拖再拖。那么,拆迁补偿被一再拖延、拒不落实时,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贵阳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吉林辽源某村,席先生的老宅静静矗立,见证了岁月的流转。他的家坐落在村子中心位置,院子的围墙由一块块厚实的石块堆砌而成,石缝间还生长着几株顽强的野草,在微风中轻轻摇曳,别有一番生机。
2024年5月,席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席先生原本满怀期待,希望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顺利开启新的生活篇章。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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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征收方在未与他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竟竖起了施工围挡,席先生家的部分院落被占用。他心急如焚地赶到现场,质问工作人员:“补偿还没谈妥,怎么就把院子围起来了?”对方却振振有词地回答:“现在不给你们补,等到以后二次拆迁再说。”
在进一步的交涉中,席先生又得知,征收方以他家房屋曾在1998年重新翻建为由,一口咬定不予补偿。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明确的补偿方案,只有一句难以兑现的口头承诺,席先生感到自己的权益正被一步步蚕食。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案中,征收方以房屋翻建等不合理的理由拒绝补偿席先生的宅基地相关费用,且整个补偿方案仅停留在口头承诺层面,迟迟没有实际落实。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席先生的财产权益,也无法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对此,席先生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征收方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面对补偿拖延、口头承诺不兑现等情况,要注意保存协商记录、公告文件等相关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权益长期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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