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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屈小平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将直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水上作业资质核验、航行活动审批等事项产生相应约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屈小平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622*******28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7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自然人屈小平,违法事实为水上航行过程中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622*******2815。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屈小平成立日期2012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屈小平,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钟祥市丰乐镇潞市街道。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屈小平的违规航行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常态化落地的具体体现,通过明确违规情形、依规裁量罚款,既督促一线船员严格落实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航行要求,也为航运相关主体划定清晰合规红线,助力内河航运整体安全秩序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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