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物业、万达、夜市还要担责?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系两种相互独立的法律责任,对于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导致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消灭。本案中,周某虽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但其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通俗的说,周某是第一责任人,但法院判决其赔偿后,因其已伏法且个人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未获清偿的部分,就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万达、夜市管理方按过错比例“补位”承担。
![]()
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负有防止高空抛物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因直接侵权人的存在而免除。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即仅在对直接侵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按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本案中,在周某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的情况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管理方、万达及夜市管理方应按各自过错比例对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系《民法典》优先救济受害人、惩戒管理失职方之立法本意的具体体现。
![]()
![]()
20%、15%、5%的责任比例是怎么算出?
法院并非“拍脑袋”分配比例,而是依据各被告的过错程度、管理职责范围、危险控制能力综合裁量得出,具体怎么算出,可能更多的是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酌定,该比例划分也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方面,国信物业承担20%的补充责任,系因其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过错最为严重。具体而言,其未能整改天台防护网缺陷,未能有效阻止人员进入天台实施抛物行为;未制止装修砖头违规堆放,客观上为侵权人提供了作案工具;对公寓人员进出缺乏有效管控,未能对可疑人员进行识别与干预;尤其在前期已发生两次抛物事件后,仍未采取加强巡逻、安装监控、封闭天台等防范措施,放任危险持续存在。上述过错使其成为最接近危险源、控制成本最低的主体,故承担最高比例的责任。
另一方面,万达物业承担15%的补充责任,系因其作为广场管理人与出租人,对公共区域负有统一规划、安全环境维护及管理监督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过错在于明知楼上存在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未行使协议约定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管理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但其并非公寓的直接管理人,过错属于管理监督层面的过失,故责任比例低于国信物业。
再一方面,中食地标承担5%的补充责任,系因其作为夜市现场经营主体,仅对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既无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过错程度最轻,故责任比例最低。
这个案例能够给其他企业得到的启示是,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履行源头管控义务,仅"口头提醒"不足以形成管理闭环,难以免责;商业广场管理方即使不直接管理公寓,但对享有出租和管理权限的区域明知风险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仍应承担管理监督过失责任;夜市经营方虽责任较轻,但仍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置必要警示标识并配合做好即时性风险防范。综上,本案判决结果正确,责任比例划分恰当,既有效惩戒了管理失职方,又优先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高空抛物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指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