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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德辉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相关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德辉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9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3*******467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作出处罚机关九江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王德辉,违法事实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198-1-1,处罚执行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3*******4670,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九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示,进一步督促船舶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船舶安全自查的法定要求,保障水上航行作业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德辉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德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盐城市亭湖区海纯农贸市场(1)***。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自然人王德辉作出的3000元处罚,属于针对船舶运营中自查合规疏漏的常规监管举措,仅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相关航运企业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航运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引发相关合规层面的连锁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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