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达梦数据9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涉及其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最新进展:原审原告龚海艳及原审第三人范晶、刘牧心、刘嘉西、刘少鸿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已获受理进入二审程序。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达梦数据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仅需承担司法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等合计70131元,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本次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4月,达梦数据收到龚海艳发来的函件,对方主张其持有公司16.4万股股份,占当时公司股权比例约0.29%。同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正式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续案件历经多次程序流转,具体关键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 关键事项 2023年11月15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龚海艳全部诉讼请求 2024年 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6年2月 龚海艳向重审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2026年7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重审案件作出(2024)鄂0192民初14227号民事判决 近日 龚海艳及范晶、刘牧心、刘嘉西、刘少鸿均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获受理
从各方提交的上诉请求来看,龚海艳方面要求法院撤销重审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其为达梦数据22.35万股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享有对应股份的全部财产权益及股东资格,要求相关原审第三人配合完成股份过户,若无法过户则要求对方将出售股份所得扣除税费后全额支付给自身,同时主张对应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9日的现金分红、送转股等孳息合计37.41万元,相关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原审第三人范晶、刘牧心、刘嘉西则上诉请求撤销重审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龚海艳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龚海艳承担。另一原审第三人刘少鸿的上诉请求未涉及全部改判内容,仅要求纠正重审一审判决中涉及股权代持关系、出资事实、股东权利行使、诉讼时效等相关内容的多处认定,同时要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龚海艳承担。
达梦数据表示,目前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进展和最终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后续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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