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建飞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海口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认定、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柔性执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意味着涉事船员本次相关违法行为因符合法定免罚情形,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也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机制的落地执行提供了公开参照案例。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吴建飞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1012010051-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08*******241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作出处罚机关海口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船员吴建飞,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1201005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08*******2410,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海口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的相关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建飞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吴建飞,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安庆市孚玉镇人民路。
综合点评
本次海口海事局对船员吴建飞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属于轻微海事违法的合规处置范畴。该结果未涉及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生产资质、核心运营及信用记录,不会对关联企业的正常海事作业、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海事违规的合规处置提供了明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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