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陈丽君是知名越剧演员,近期网络大量出现未经她本人许可,利用AI技术抓取她的肖像制作生成短视频。不少账号把AI生成的视频用于流量变现、商业引流,相关内容大范围传播。为此,陈丽君委托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声明,要求侵权主体立刻停止制作传播、下架删除全部侵权AI视频,同时团队会持续取证,对拒不停止侵权的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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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本案核心侵权是肖像权,不等于名誉权,但都属于人格权益。《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公开他人肖像。AI换脸、AI生成视频,直接提取使用陈丽君面部特征,即便没有刻意丑化、造谣抹黑,只要没有授权,就构成肖像权侵权。如果AI视频篡改台词、捏造虚假言行,造成公众负面评价,才会额外触及名誉权。本案律师声明主要针对擅自使用肖像生成内容,核心是肖像权纠纷。
第二,区分生成者、传播者、平台三方不同法律责任。AI视频的制作者,是第一侵权人,源头的AI生成行为本身就侵权;转发、剪辑扩散的传播者,明知是未经授权AI换脸内容还继续转发引流,同样构成共同侵权。而网络平台一般适用“避风港规则”,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侵权内容,平台可免责;但如果平台明知大量AI换脸侵权内容在站内商用引流却不主动管控,或者收到投诉后拖延处置,放任侵权扩大,平台就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AI不能作为侵权免责的借口。很多创作者认为,只是用AI工具生成,自己没有恶意就不算侵权。法律上,AI只是技术工具,谁发起生成、谁上传传播,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能拿技术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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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给大家几个实操指引。第一,普通人、创作者使用AI生成内容,想要使用他人肖像,必须提前取得本人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用途,区分是否商用;第二,遭遇AI肖像侵权,权利人注意固定证据,对AI视频、账号、传播数据、获利情况做公证保全;第三,优先向平台发起投诉下架,同步发律师函,后续可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经济损失赔偿。AI创新不能凌驾于人格权保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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