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婚礼异常兴奋,持续饮酒助兴,当晚醉酒身亡。新郎赔了20万,家属仍起诉13名参与人员索赔,法院会怎么判?
2025年5月5日,陕西男子袁某开车从榆林出发,和几个同学一起去延安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
整个婚礼过程,袁某比新郎还兴奋。
他在婚宴上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到了晚上10点左右闹洞房环节,又参与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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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的方式是抢喝酒,谁抢到谁喝,用这个方式来确定谁当游戏里的“总管”和“打手”。
袁某虽然喝了不少酒但还是没有抢到“总管”“打手”这些角色,最后高某当了“总管”,郭某、白某当了“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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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闹到11点多,人陆续散了,袁某被扶到洞房隔壁的房间休息,同一房间还有其他人同住。
次日凌晨5时左右,同住者偶然发现袁某的手发凉,鼻子那也没了气息,吓得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大家将袁某抬到车上往县城方向行驶,半路遇到赶来的救护车。医生检查后确认人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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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法医鉴定,死因是过量饮酒,造成酒精中毒死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51.76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三倍多!
5月11日,新郎家先行和解,一次性赔付20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袁某家属签署了永远不提出诉讼和赔偿的协议。
协议还写清楚了,参与喝酒和闹洞房的其他人员,由袁某家属自己走法律途径追究。
随后家属把当晚同桌喝酒、参与闹洞房的一共13人全部起诉,索赔40余万元。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袁某自己大量饮酒,属于主要责任人。13名被告中的10人只是同桌吃饭、围观闹洞房,但没有参与这场抢酒比拼游戏,不存在劝酒、拼酒行为,和袁某的过量饮酒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
高某、郭某、白某三人是抢酒游戏的参与者,该行为和袁某继续饮酒、酒精中毒死亡存在关联。法院酌情判决每人赔偿2万元,合计6万元。
法院驳回家属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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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打破很多人两个极端误区:
其一,只要同桌喝酒,出事就要一起赔钱。判决明确,单纯同桌吃饭、围观闹洞房,没有参与拼酒、劝酒,不用承担赔偿。10名被告无责,就是这个道理。
其二,大家只是玩游戏热闹一下,出事不用担责。判决确立,组织、参与拼酒游戏,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参与者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即便没有强行灌酒,只要参与比拼喝酒的游戏,一旦有人饮酒出事,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场悲剧警示我们,婚礼热闹不等于拼酒起哄,把喝酒当成闹洞房游戏,属于高风险婚闹陋习,喜事可能直接变成悲剧。婚宴聚会切莫强行劝酒、拼酒,成年人饮酒要量力而行,共饮人也负有安全照看义务。
另外值得同情新郎一家,本来是一桩大喜事,现在弄得多闹心!赔钱添堵不说,也给婚礼添上不愉快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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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年人了,袁某几乎没有自我控制能力,咣当一下喝成重度醉酒的状态,自己的生命都不爱惜,这不是对自己和家人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吗?还连累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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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酒桌上如果遇到这样嗜酒如命的人,一定要远离,不能与他纠缠、拼酒,要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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