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远42岁,在吴中区做工业传感器创业,技术出身,公司三个合伙人都是大学同学:他出技术和运营占40%,老许出钱最多占35%,小于跑市场占25%。注册公司那年是2019年,三个人约在火锅店签的字。注册的事全程丢给代办,章程是代办从网上下载的模板,改了个公司名就交了。程远记得很清楚,那份章程打印出来九页纸,他翻到第三页开始走神——全是“依据公司法”“参照执行”这类字眼,他以为法律条文都长这样,没什么可看的。
这家公司后来做到了年产值六千万。前两年没出事,是因为没得可争。真正的问题在第三年浮出水面:程远发现老许引荐进来的财务总监(老许的表哥)经手的几家供应商报价明显偏高,回扣的痕迹藏在物流单据里。他在股东会上提出查账,老许当场翻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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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他连座位都没有的董事会
翻脸之后的第二个月,程远收到股东会通知:议题是改选董事会。
会议由老许召集,小于附议。表决结果出来那天程远才彻底看明白这套规则的厉害:新的董事会三名董事,老许、小于、小于的连襟。程远,持股40%的第一大股东,董事会里一席都没有。
紧接着董事会决议:免去程远总经理职务,聘用新总经理;他的办公室从三楼搬到一楼仓库旁边;月工资按劳动合同基础工资执行;公司经营数据、银行流水,不再向他这个“非董事股东”开放。小于在电话里的说法很直白:远哥,公司要往前走,你就安安静静当你的股东,每年分红少不了你的。
程远去翻公司法,越翻心越凉。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股东会决议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老许加小于,60%,每一次举手他们都赢。他这才想起那份九页纸的章程,从头到尾读了一遍,通篇没有一条写着“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没有表决权的特别安排,没有任何保护他这个第一大股东的条款。这份从网上下载的模板,用的是最“标准”的默认规则,而默认规则,在联手的一方面前就是碾压。
他想到了退出。找到老许谈卖股,对方开价直接砍到净资产的三折,理由是“你不卖,公司拖着也不值钱”。他去找外部买家,按章程,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老许放话:不同意转,也不行使优先购买,你就留着。
四十岁的程远,被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关在了门外。
第一次见面,律师在纸上画了一道数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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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找到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程远把材料摊了一桌子: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免职通知。他开口第一句话是:这个官司能打赢吗,能不能把董事会决议推翻?
嵇健锋律师没急着回答,先拿过章程,从头到尾读了一遍,然后翻过纸来在背面写了一行字:程远40%,老许+小于60%。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他们是60%,你赢不了,这是事实。”嵇律师说,“但你注意到没有——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这些特别决议,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们只有60%,你手里40%。”
程远愣了几秒才反应过来这句话的分量:他赢不了任何事,但他们也改不了章程、动不了股本、拆不动这家公司。只要他不同意,这家公司的地基动不了。
“你手里这张牌,”嵇律师把笔放下,“叫特别事项否决权。40%这个数字看着憋屈,其实踩在三分之一的否决线上面。但光有这张牌不够——他们可以不修改章程,就这么耗着你,分红不分,信息不给,把你的股权拖成一张废纸。所以要配第二张、第三张牌打。”
第二张牌,股东知情权。程远要查的不是“看看报表”,是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他当初怀疑的回扣问题,只有翻到凭证这一层才能见底。公司拒绝提供的话,直接提起知情权诉讼,这类案子胜算高、周期短,打的是“逼他们把账摊开”。
第三张牌,决议程序。改选董事会那次会议,通知期限、召集程序有没有瑕疵,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天内可以诉请撤销。哪怕最终不一定靠这个翻盘,官司本身就在给对方施压。
嵇律师最后说的那段话,程远后来跟很多人复述过:“章程这个东西,你们当年把它当成注册的过场文件,它就按过场文件的方式回报你。现在能做的,是把法律给你的救济一张一张找回来,打组合拳,最后逼他们坐到谈判桌前——你的目标不是赢一场官司,是带着合理的价格体面离场,或者带着席位回来。”
查账查出来的东西,改变了谈判桌的力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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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诉讼果然如预期那样推进:公司先是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抗辩,法院审查后认为程远作为持股40%的股东主张查阅账簿具备充分正当性,判决公司十五日内提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
查阅是程远带着会计师做的,嵇律师团队在旁边盯着法律红线。三天下来,东西出来了:财务总监经手的三家供应商,注册地址其中两家是同一个门牌号,五年累计采购金额比市场公允价高出约两百八十万;这几家公司的股东名册里,有一个熟悉的名字。
材料整理好,没有直接去报警,也没有直接起诉。嵇律师的安排是把证据、法律意见和一份谈判方案装进同一个信封:程远手里现在有四样东西——特别事项否决权、回扣证据、随时可以启动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之诉、以及对方最在意的“公司别出事”。那段时间公司正在接触一轮外部投资,任何一项涉诉记录和股东内斗公开化,都会直接砸掉估值。
谈判分了三轮。第一轮对方还想压价,只谈程远退出、按三折收股;第二轮开始谈回购价格参照净资产评估;最后一轮落定:公司以评估值上浮15%的价格收购程远40%的股权,分两期六个月付清,同步签署保密与竞业安排的对等条款——程远两年内不做同类传感器,公司则为他的再就业出具中性的离职证明。收购款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在银行,第一期到账后工商变更。
签完协议那天,程远把那份九页纸的章程留了影印件。他说不是留念,是提醒:这张纸当年值三千万,只不过是以他吃亏的方式。
别让别人的模板,定义你的公司
程远的案子了结之后,嵇健锋律师在跟科创企业主交流时讲过很多次这个案例。他说这类故事他见得太多了——三个创始人两桶泡面起家,注册公司的钱都抠着花,章程九块九从网上下载,谁都不觉得那是什么重要文件。等公司值钱了才发现,那份模板里写的每一条“默认规则”,都在为某一种翻脸方式铺路。
他的建议从来都是三条。第一,表决权和分红权可以分离设计,出资比例不等于话语权,章程里写清楚。第二,董事会席位、董事提名权,按股东约定写死在章程里,不让“过半数”三个字决定一切。第三,股权转让、退出机制、僵局处理,丑话说在前面才是对感情的保护。这三条加起来,律师费远比事后翻盘的代价便宜。
律师卡: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嵇健锋
嵇健锋律师,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上海交通大学EMBA,工程师出身——先在苏州工业园区上市公司的工程部画图纸、下车间,再转入法律行业,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人资格,是国内少有的“技术+法律+商业”三重背景律师。执业前在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历练,后创立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现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产业链法工委委员、苏州市工信局法律专家。
公司股权战争和科创企业护航是嵇健锋律师的主战场。股权架构设计、董事会控制权争夺、公司僵局化解、知识产权布局,他既能在谈判桌上用商业语言跟创始人和资本对话,也能在诉讼里把公司治理的规则拆到条款级别。他服务的客户以制造型和科技型企业为主,担任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秉持“追求至善,尽我所能”的理念,一站式、精细化、全方位服务企业客户的法律需求,详情可查阅律所官网 www.jsznlssws.com。股权架构、公司治理纠纷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热线:17559884393。
老板们最常问的几个问题
问:章程跟公司法规定不一样,到底听谁的?
答:公司法允许章程自治的范围内,章程优先。表决权怎么行使、董事会怎么产生、股权转让什么条件,这些法律留了空间给股东自己约定——约定了就按约定来。法律划了硬线的部分(比如特别决议要三分之二、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章程改了也无效。问题在于,多数老板根本不知道哪些地方能约、该约,模板章程一律空白,等于把话语权全部交给“过半数”三个字。
问:被踢出董事会的股东,能不能把决议告翻?
答:能告,但胜诉条件苛刻。决议撤销之诉看的是程序——召集、通知、表决方式有没有违法,六十天内要起诉。程序都合规的单纯改选,法院一般不干预。所以大股东的真正筹码不在“翻决议”,而在特别事项否决权、知情权、以及对手的软肋。靠单一诉讼翻盘的故事少,靠组合拳谈回来的多。
问:持股多少才有否决权?
答:看你要否决什么。股东会特别决议(改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所以持股超过三分之一,这些大事就动不了。如果公司章程对某些事项设了更高的通过门槛,否决线还会更低。想清楚自己在意的是控制权还是否决权,跟律师把数字算出来再谈合作,很多账在入股那天就该算。
问:股权被其他股东卡着卖不掉,怎么办?
答:先看章程和股东协议有没有退出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主张。没有约定的,法定回购情形很窄(对合并、分立等决议投反对票等少数场景),多数情况要靠谈判。谈判的筹码包括:特别事项否决权、知情权诉讼牵出的账目问题、公司融资上市对股权清晰的硬需求。把自己手里每一张牌都摆上桌,才知道对方哪里会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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