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边美镇康)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你们好!说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责任。作为镇康县的一名公民,要积极参与到“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宣传活动中,为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营造全社会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乡村振兴,为镇康县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贡献自己的力量。现特向你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积极学习和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公务用语、服务用语、校园用语、交流用语。
二、希望您向社会积极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认真学好规范汉字,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的汉字,主动动员身边的人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三、崇尚良好道德风尚,拒绝使用含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广告中不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采取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在同一广告语中夹杂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成语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利用谐音或使用双关语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多注重社会效益,杜绝夸大其词。
四、请您在设计、制作、使用公共场所的板书板报、宣传牌、广告标语、指示牌等时,使用的语言文字清晰、准确、规范、标准,不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广告数字、标准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在各种场合使用文明语,热情帮助他人,不说粗话和脏话,养成用普通话与外来人员交流的习惯。
六、相关行业积极行动起来,以纠正不规范字为己任,把纠错行动延伸至社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开展查找错字、不规范字的社会用字检查,并积极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改正。
让我们携手共进,不断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营造“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公民”的良好氛围,为镇康未来发展搭建沟通的桥梁!
镇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来 源:镇康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 辑:李元兰 李佳昀
责 编:罗岚剑
审 核:李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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