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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城新闻网)
电动自行车新规施行
这些疑惑我们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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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出行有哪些新规?哪些行为会被处罚?戴头盔、载人是不是都要严查?家里的旧电动自行车需要重新上牌吗?上牌怎么办理?
——运城新闻网网友
昨日,《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与千家万户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公布之日起就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
近期,不少读者通过本报热线、留言平台咨询电动自行车上牌、骑车出行载人等问题。带着群众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逐一回应市民关切。
问: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吗?家里已有号牌的旧电动自行车需要重新上牌吗?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多长时间内要上牌?
答: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新购车辆应当自购置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购车30日内可凭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依法取得号牌的,原号牌继续有效,不用重办。此前购置尚未取得号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登记并取得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问: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带哪些材料?哪里可以办理?
答: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站点已公布,市民可就近前往办理,号牌登记全程免费。市民可查询就近上牌登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将电动自行车驾驶至现场查验后办理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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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家里的老旧非标电动自行车,9月15日后还能不能上路?
答:按照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购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存量电动自行车,可以申领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最晚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悬挂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问: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新规对载人有哪些规定?
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安装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载人。
问:驾驶电动自行车,哪些属于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答: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物理隔离的隧道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车辆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收缴号牌。
小小电动自行车,连着市民出行安全。《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施行,不是简单约束市民出行,而是从登记、通行、改装、停放充电全链条划定安全底线。交管部门将加大重点路段巡查管控,常态化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及时上牌、规范佩戴头盔,守法文明骑行。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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